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规<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和《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 银保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20]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纽约国际2021届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现将本次补偿代偿申请材料报送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含义
纽约国际2021届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其学费由国家实行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代偿的学费应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和利息。
二、补偿代偿对象及申请条件
(一)补偿代偿对象
纽约国际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2.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3.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三、申请补偿代偿的基本要求
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代偿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要求。
(一)工作地点要求
1.“东部地区”特殊情况
工作单位位于东部地区,但实际工作岗位位于中西部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及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及在海上作业的符合补偿代偿条件,但应提供工作船名或工作平台名称。
2.“中西部地区”工作地点要求
中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海南省10个省;西部地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1)在“地级市辖区”工作的
工作地点位于辖区内非区政府驻地乡(镇)符合工作地点要求,视工作岗位情况而定。
(2)在“省直辖县、地级市辖县、县级市(以下统称县)”工作的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县政府驻地乡、镇、街道,从事以下工作行业: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派出所,医疗卫生、农村中小学、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文化站、企事业单位等,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符合补偿代偿工作地点要求。
(3)在“行政区划不明确”地区工作的
去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垦区等单位就业,应确定具体工作连队或生产农场;工作地点位于乡(镇)的监狱等单位,需提供工作地点情况说明;铁路派出所应提供巡线证明;西部地区沙漠、戈壁地区等,应提供附近行政区划名称。
(4)在“国家级新区”工作的
实际工作地点位于中西部地区的重庆两江新区、兰州新区、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湖南湘江新区、云南滇中新区、哈尔滨新区、长春新区、江西赣江新区、河北雄安新区等11个国家级新区,不符合补偿代偿工作地点要求。
(5)在“西藏地区”工作的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所属街道及堆龙德庆区东嘎镇、达孜区德庆镇属拉萨市城区,不符合补偿代偿工作地点要求。西藏自治区其他地区均符合补偿代偿工作地点要求。
(二)工作岗位要求
1.关于“非艰苦行业”
从事金融、通讯、烟酒(原材料种植工作除外)、机场工作、飞机及列车乘务、房地产及其相关产业等工作的,视为非艰苦行业,不符合补偿代偿工作性质要求。
2.关于“非县以下基层单位”
到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以及高等学校等单位工作的;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为非县以下基层单位,不符合补偿代偿工作地点要求
3.关于“涉密单位”
符合工作地点和工作岗位条件的涉密单位,经学生本人承诺、单位确认,方可申请。
四、补偿代偿的金额及年限
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金额,根据学生正常学制下实际缴纳的学费与贷款总额两者取高原则确定,年限按照正常学制计算。本科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优先申请助学贷款代偿,若学生未办理贷款,可直接补偿学费。
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毕业生,应按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按期如约还款,时刻注意本人贷款动态,避免造成违约,不能存在“享有代偿即可不偿还贷款”的误区。国家分批拨付代偿资金,分3年代偿完毕,每年发放代偿总金额的三分之一。
五、报送方式及时间
在6月18日之前登陆上海学生资助系统(https://shxszz.shec.edu.cn//infomssh/login_online.jsp)完成在线申请,上传证明材料,完成上报。
对存在“二次定岗”的毕业生,可在完成定岗后于11月底前在上海学生资助系统内上传“二次分配就业证明”(模板可在上海学生资助系统内下载)。
六、第二、第三年继续申请需提交材料
第一年获得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学生,需要在第二年及第三年的5月底前在上海学生资助系统内上传《在职证明》和《承诺书》(模板可在上海学生资助系统内下载)。
七、其他事项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材料应真实、准确、规范和详实。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毕业生,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补偿代偿资格;对提供证明材料缺失不全的毕业生,及时补齐相关证明后再行上报,不能补齐的不予报送。对存在选调分派等情况需要二次定岗以及虽不存在二次定岗,但无法直观鉴别工作地点的毕业生,申请时应当出具能够证明从事的工作岗位及实际工作地点符合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并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
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
学生处
2021年6月9日
(联系人:金珺雪, 联系电话:67703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