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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信息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落实学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加强学院对本科教学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管理,发挥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在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指导作用,保证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根据《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规程》的相关规定,设立统计与信息学院本科生教学指导委员会,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二条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在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院教授委员会领导下,对学的本科教学工作进行研究、咨询、指导、审议和服务的机构。

    第三条  学院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设主任1名,秘书1名,委员为单数若干名。主任委员由分管教学副院长担任,秘书由教学秘书担任,委员由学院各系主任/副主任以及本教学经验丰富,热心教学研究,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教师担任,由主任提名,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定推荐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产生。若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成员职务变动,由相关人员自然替补。

    第四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

    第五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下设若干专门委员会。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如下:

    (一)讨论研究学教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设和改革方案。

    (二)审议学院各系提出的教学管理制度和措施,并对完善学教学管理体制和教学管理措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制/修订原则以及各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

    (四)监督和指导各类教学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审和分析。

    (五)审议教学改革方案,对学教学改革的方向性决策提供咨询。

    (六)审议各级各类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的立项申请,对教学研究成果进行评价。

    (七)审议学教学团队等项目的立项申请,并对项目成果进行评价。

    (八)监督和指导教学改革方案的执行,对执行结果及改革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评价和研究。

    (的实践教学基地、实验室建设规划,对实践教学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对学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咨询意见。

    (十本科教学事故及教学质量投诉意见,审学生考试违纪及作弊处理意见。

(十对学有关教学、教师各种政策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关心教师的工作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七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分管副院长通过教学秘书予以安排。

    第八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每学期定期和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讨论研究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应有2/3(含)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九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应主动了解学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事业发展的情况,积极参与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委员职责。

第十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审议决定或者评定的事项,一般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决定,须与会委员1/2(含)以上同意方可通过,并当场宣布投票结果,但不公布票数。

第十条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或者评定的事项与委员本人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有关,或者具有利益关联的,相关委员应当回避。 

第十条  对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会议作出的决定,有公示期或异议期的,根据情况可以召开全体会议复议,复议的决定为终局结论。复议条件为: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要求;或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授权,1/3(含)以上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同意。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程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本规程由学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科教学指导委员名单:

主任:朱建明

委员:刘永辉、朱建明、刘慧、周晓东、杨年华、张澍轶、柯蓉

秘书:陈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