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级研究生“社会实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5浏览次数:1512

各学院:

根据2018级研究生各专业培养方案,学生需进行社会实践,学分为1(法硕(法学、非法学)的学分为6、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企业会计管理方向(全日制)的学分为5、金融硕士专业学位(MF)的学分为4)。社会实践的具体形式、规定工作量、考核办法等参见《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实施细则》,其中,《社会实践考核表》可由学生在研究生院主页“下载专区-课程培养”自行下载。

请各学院确定18级研究生社会实践的开展时间和考核时间(建议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并结合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并最迟于第5学期(即2020-2021第一学期)18级学生社会实践成绩(纸质版)报研究生院培养办并录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成绩按百分制:

学院

学号

姓名

专业

成绩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2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