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全面提升学校研究生教育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研究生教育遵循学校“以学生为本,以学术为魂”的办学理念,围绕学校建设高水平、国际化、特色鲜明的应用研究型大学的办学定位,在国家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背景下,全面优化和完善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提升学校研究生教育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第三条 学校研究生教育由研究生院具体负责和组织,学工部负责研究生思想政治和党建工作,学院为研究生管理和培养的主体。
第四条 学校研究生教育包含研究生招生选拔、学籍培养、学位管理、导师管理等各项工作,研究生院制定各项工作实施细则,与本办法形成制度体系。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五条 研究生管理实行学校和学院的二级管理体制。学校研究生院和学工部是研究生教育管理的专门机构。学院设立分管副院长,具体负责学院学位点和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
第六条 研究生院的工作职责包含:
(一)招生工作管理,包括组织入学试卷命题和阅卷、确定拟复试名单、组织学院复试工作、确定拟录取名单等。
(二)学籍管理,包括核实和审批研究生注册、学籍学历信息上报等。
(三)培养管理,包括落实专业培养方案、监督研究生教学质量和个人培养计划的实施、规定研究生科研要求和提高研究生科研能力等。
(四)学位管理,包括学术硕士和专业硕士学位管理,制订学位点建设规划、开展学位点评估、组织研究生学位申请及授予等。
(五)导师管理,包括组织认定导师资格、促进导师队伍建设和提高导师质量等。
(六)开展研究生教育理论、发展战略的研究。
(七)起草或审定有关研究生教育的重要公文。
(八)同等学力课程进修班统考报名、学位申请等管理工作。
(九)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职责包含:
(一)招生工作,包括确定命题老师名单、组织复试工作等。
(二)学籍管理,包括注册、 学籍学历信息上报等。
(三)培养管理,包括制定专业培养方案、制定科研与实践能力培养方案,指导教师制定教学方案等。
(四)学位管理,包括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制定学院各学位点建设规划并落实建设,开展学位点评估,组织学院研究生学位申请及授予的具体工作等。
(五)导师管理,包括促进导师队伍建设、监督导师工作、提高导师质量等。
(六)学生工作,包括关心研究生学习和生活、掌握研究生思想动态、组织研究生学习、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党建工作等。
(七)就业指导工作,在学工部和校就业指导中心的指导下,做好研究生的就业指导。
第三章 招生管理
第八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沪教监(2003) 2 号文的规定,经校党政会议批准,成立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研究生入学考试和录取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协调。
第九条 研究生院致力构建政策公开、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招生计划分配机制,具体规范由《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和管理办法》规定。
第十条 研究生院在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年度研究生招生工作,具体规范由《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招生管理实施细则》规定。
第四章 学籍管理
第十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总体要求,研究生院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规范研究生学籍管理,具体规范由《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二条 学院负责研究生学籍注册、学籍变动等具体管理工作,根据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学籍数据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第十三条 留学生学籍管理由国际交流学院负责。
第五章 培养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研究生教育遵循人才培养成长规律,分类培养,重视学术硕士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培养,突出专业硕士研究生实践应用能力特色,具体规范由《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构建研究生质量保障体系,深化研究生教学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研究生院和学院每年形成学位和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并依据监控结果,提出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有关的具体建设建议。
第十六条 研究生社会实践是人文社科类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学院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组织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具体规范由《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实施细则》、《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学习管理办法》规定。
第六章 学位管理
第十七条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学位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各学院应成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生院是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秘书处,负责研究生学位工作的日常管理。具体规范由《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学位评定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
第十八条 研究生学位管理具体规范由《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学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九条 研究生院定期开展学位点申报和评估工作,具体规范由《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授权一级学科范围内自主设置二级学科管理办法》等规定。
第七章 导师管理
第二十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培养的首要责任人,承担指导和培养硕士研究生的重要职责。学校对导师的权利和职责、导师资格申请、导师指导研究生数量、导师资格的暂停与终止、导师的退聘和延聘等做出详细的规定,具体规范由《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引领研究生恪守学术道德,维护科学诚信,执行引文规范,具体规范由《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和指导老师学术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规定。
第二十二条 各学院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日常管理,监督研究生指导教师对研究生的指导培养工作。
第八章 国际交流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院根据学校《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国际交换生管理办法》规定推进研究生国际交流教育。
第二十四条 研究生院负责国际交换生的课程选修、学分转换及学籍管理工作。具体规范由《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国际交流国(境)外学分及成绩认定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