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位点: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附件1)《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附件2)及《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沪经贸大研〔2021〕64号,附件3)等文件精神,为确保顺利完成本轮学位点合格评估的自评及验收,现将近期工作要求具体通知如下,请有关学位点参照执行。
一、参评范围及相关培养单位
(一)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位点
1.工商管理学,牵头单位:工商管理学院;配合单位:会计学院、会展与传播学院、金融管理学院、统计与信息学院、国际经贸学院
2.法学,牵头单位:法学院;配合单位:国际组织学院(贸易谈判学院)
3.外国语言文学,负责单位: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二)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
1.国际商务,牵头单位:国际经贸学院;配合单位:国际组织学院(贸易谈判学院)
2.会计,负责单位:会计学院
3.工商管理,负责单位:工商管理学院
4.翻译,负责单位: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5.法律,牵头单位:法学院;配合单位:国际组织学院(贸易谈判学院)
二、自我评估内容和标准
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自主确定评估内容和标准。评估内容包括师资队伍、学科方向、人才培养数量质量和特色、课程教材质量、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学术交流、条件建设和制度保障等,重点突出人才培养。
评估标准不得低于当前正在执行的《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附件4)、教育部《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附件3-1)。鼓励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建立特色的自我评估指标体系,体现办学水平和研究生教育发展目标。
三、工作程序
(一)工作部署:2024年11月5日前
各学位点牵头单位启动合格评估自评工作,根据本通知要求制定评估方案,包括自评工作小组、评估方式、评估时间安排、专家组名单、工作程序等,评估方案以OA形式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二)院级自评:2024年11月15日前
自评材料包括:2020、2021、2022、2023和2024年学位点建设年度报告、学位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支撑材料等。以上材料需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
(三)专家评估:2024年11月30日前
11月30日前,各学位授权点邀请评估专家组(建议7人)进校完成诊断式评估工作,其中专业学位授权点评估专家应包括行业专家。评估内容包括:听取学位授权点情况介绍、查阅支撑材料、实地考察学位授权点支撑条件、走访有关单位、与教师交流、与学生交流等。
专家组经过充分讨论,提出诊断式评议意见,填写《学位点合格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附件5)。各学位授权点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和改进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
(四)校级自评:2024年12月31日前
校领导小组组织评估专家对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自评内容进行全面评估,各参评学位授权点根据反馈意见进行整改。
在完成各参评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并通过学校全面评估后,学校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各学位授权点自评结果和同行评议意见,表决、认定各学位授权点自评结果。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可正常进入抽评阶段;认定结果为“不合格”的,撤销该学位授权点。
(五)自评结果提交:2025年1月10日前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结果为“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以OA形式向校领导小组提交《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结果汇总表》、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周期内版本相同的年份只需提交一份)。其他自我评估材料和专家评议意见由各参评学位授权点归档保存,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取。
(六)信息报送:2025年3月前
研究生院负责通过“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上传自我评估结果、《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专家评议意见和改进建议,以及参评学位授权点连续5年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七)教育行政部门抽评:2025年4月-2025年12月
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抽评。
四、评估验收材料和具体要求
(一)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请各学位点严格按照封内页的编写说明及相关要求,客观、真实反映本学位点2020-2024年的建设情况。报告需包含自评指标体系中所列的所有内容,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中自主设置的二级学位点均需在相应的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点自评材料和自评报告中予以体现,请设有相关二级学位点的学院积极配合好牵头学院,做好数据整合工作。同一人员不得在本次参评的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论文、专著、科研项目、教学成果、决策咨询成果等)不得在本次参评的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数据统计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撰写提纲详见附件3-2。
(二)学位授权点年度建设报告。各学位点2020-2024年五年间每一年的《学位授权点年度建设报告》,脱密后按年度顺序在各学院官方网站的指定栏目发布。需包括每年度学位点建设的总体情况、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计划等,撰写提纲详见附件3-3。
(三)专家组评审意见及学位点改进方案。包含已于2022年完成的中期评审及需在2024年内完成的验收评审。其中,验收评审需对照自评指标体系,在中期评审意见和改进方案的基础上,重点阐述本学位点采取的具体建设举措、进展及未来建设目标,并形成结论性的专家组意见。
(四)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各学位点2020-2024年每一年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作为专家组评审、学位点基本信息日常管理和学位点建设成效动态监测的材料。表格详见附件6、附件7。
(五)培养方案。各学位点2020-2024年每一年的培养方案,附在《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之后。
联系人:翟小蒙; 电话:67703180; 邮箱:zxm@suibe.edu.cn
附件:1.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关于修订印发《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的通知(学位〔2020〕25号)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开展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20〕26号)
3.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
4.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
5.学位点合格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
6.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学术学位)
7.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专业学位)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研究生院
附件1: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文件(学位【2020】25号).pdf附件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文件(学位【2020】26号).pdf附件3: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2020-2025年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工作方案.docx附件4: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2024).pdf附件5:学位点合格评估专家组评议意见表.docx附件6:硕士学术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doc附件7: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