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保险服务安排的通知

索取号:102731703000-2020-0056发布时间:2020-07-07浏览次数:349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

各单位、各部门工会:

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职工保险服务安排如下:

  1. 上海市教育系统教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即新华人寿保险公司)

    20203-4月因疫情原因,新华保险上门理赔工作暂停。515日(周五)恢复上门理赔,请有需要的老师参照以下时间表及理赔指南进行办理。上门办理的老师请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服务时间、地点:

松江校区

地点:乐群楼302会议室

9:30-11:15  12:00-16:00

古北校区

地点:教学楼104

9:30-11:15  12:00-16:00

2020515日(周五)

2020612日 (周五)

2020619日(周五)

 

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理赔指南(注意事项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1.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即综合险)

  2. 受理时间: 每周五

  3. 受理地点:松江校区乐群楼301校工会办公室

  4. 受理险种:住院(包括生育住院)、特种重病、意外伤害、女职工特种重病

特别说明: 普通住院(包括生育住院)的保险申请无需再到工会办理,保障金已采取“在职住院保障计划”自动给付工作方式,出院两周后自动划入参保职工持有的上海工会会员服务卡。

  1. 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理赔指南(注意事项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

  2. 上海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保障(仅限重大疾病):

  3. 受理时间: 每周五

  4. 受理地点:松江校区乐群楼301校工会办公室

  5. 上海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理赔指南(注意事项及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

  6. 其他注意事项:

  7. 教职工保险需本人办理,请参照各项理赔指南自行复印全部材料。

  8. 医疗费原始发票是办理保险的重要资料,如果遗失则无法办理,其他任何证明均不可代替,请务必妥善保管好。

  9. 外地急诊住院需持医疗费用发票原件经上海市医保中心认可,并出具加盖了医保公章的医疗费结算单方可办理。

  10. 教职工递交的理赔申请材料必须在保险有效期内,超过期限的材料将无法理赔并不再受理。

  11. 教职工在办理理赔时,因涉及个人隐私,请本人主动向受理保险的工作人员提出需要办理的保险内容,如不清楚可以咨询,以避免遗漏办理。

  12. 住院、重病申请理赔的建议流程:先申请办理新华保险,再办理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综合险)和上海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保障(仅限重大疾病)。

 

附件:1.附件1-新华保险理赔指南.docx

2.附件2-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综合互助保障计划(综合险)理赔指南.docx

3.附件3-上海市总工会会员服务卡理赔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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