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亮亮等同志挂职锻炼的通知

索取号:102730305000-2018-0073发布时间:2018-12-25浏览次数:487

各单位、部门:

20181212日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刘亮亮同志挂职信息化办公室副主任;

倪红霞同志挂职财务处副处长;

姜传松同志挂职规划处副处长。

以上同志的挂职锻炼期为201812月至20195月,挂职期内参加校中心组等干部会议和学习,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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