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发改委令第16号)

索取号:发布时间:2018-07-18浏览次数:15769

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l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详见附件),自20l86l日起,对工程项目必须招标的标准作了如下调整:

l.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由20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至4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l0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至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由50万元人民币以上调至l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同时明确了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上述规定标准的,必须招标。

据此,我局将对上海政府采购平台有关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非招标方式采购事项的功能作相应的调整。调整期间,请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按下列要求执行:

l.20l89l日之前,对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不足200万元的施工项目和预算金额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不足5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仍应按原规定在上海政府采购平台采取线上非招标方式进行操作;

2.20l89l日之前,对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不足400万元的施工项目和预算金额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不足l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项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上海政府采购平台采取线下非招标方式进行操作;

3.20l89l日系统功能调整完善以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均应在上海政府采购平台采取线上非招标方式进行操作。

特此通知

附件:《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上海市财政局

2018611

《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非招标事项衔接工作的通知》及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