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实施细则(暂行)

索取号:102730301000-2017-0100发布时间:2017-11-01浏览次数:299

(沪经贸大办﹝2016﹞102号)

为进一步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充分发挥学术造诣高、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对青年教师传、帮、带作用,帮助新进青年教师尽快适应和胜任高校教学和科研工作,切实实施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对象

新应聘到校从事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工作年限未满三年,不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

二、助教工作的基本任务

1.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忠于教育事业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吃苦耐劳的学术精神;

2.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尽快掌握教学各环节的基本要求和方法,了解教学管理和运行的规章制度,弄清教学计划的基本结构、课程构成、其他教学环节以及所承担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

3.在随堂听课阶段,努力完成指导教师制定的学习任务,随堂听指导教师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讲授的全部课程,参加答疑、批改作业、实验指导及其他教学环节,并参与指导教师的科研工作;

4.在试教实践阶段,在指导教师指导下担任一门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必须按课程要求认真备课、撰写教案及制作多媒体课件,做到课前与指导教师沟通试教内容、要点及主要教学方法,课后征求指导教师意见,及时改进不足之处,调整教学方法。

三、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实施导师制度,指导教师选拔实行院系推荐与导师自愿相结合,每位导师同时指导的培养对象不超过2人,由学院审批后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指导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治学严谨、学术造诣较深、教学经验较丰富;

2.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技术职务的教师;

3.至少主讲一门全日制普通本科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4.具有与主讲课程有关的较深厚的理论基础知识。

四、指导教师的职责

1.关心培养对象的思想品德修养,通过言传身教,养成培养对象严谨治学、教书育人的良好风尚;

2.指导培养对象掌握至少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重点及难点,明确该课程在培养计划中的作用,熟悉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

3.指导培养对象熟悉并基本把握各教学环节以及教学基本要求,能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多种教学方式与手段、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培养对象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4.与培养对象所在院、系(专业)协商,负责制定并落实培养计划;检查培养对象的教案、备课、批改作业、指导实习及指导设计等教学环节;在试教实践阶段随堂听课不少于10学时,并做到课前检查备课情况,课堂做好记录,课后进行评议总结;

5.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考核。

五、青年教师应达到的培养要求

1.对承担的讲授课程,要从该课程的结构和内容上全部掌握,并学会根据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选用有关参考教材;所承担讲授的课程,教学效果良好;

2.掌握并学习导师和其他教师的教学经验与教学方法,学习导师和其他教师的工作作风和爱岗敬业精神;

3.熟悉学校的教学规章制度,能按要求做好教学各环节工作。

六、管理与考核

1.青年教师助教工作制度由人事处、教务处牵头组织实施,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各教学部门负责监控和日常管理和考核。

2.各教学部门成立专门考核小组对青年教师进行全面考核,对青年教师导师带教工作进行专项考核。对青年教师的考核分:个人工作总结、导师评价、公开试讲、学生评价四个方面;对导师的考核分:个人工作总结、青年教师评价、公开示教、学生评价四个方面。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绩效工资、职务晋升等挂钩。

3.担任助教工作期限一般为一年。若需要,可延长半年至一年,经考核仍达不到要求,则转岗。

4.每学期开学后一周内,青年教师须提交本学期听课计划安排,由教学部门审定,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青年教师若经抽查未到者,将按教学事故处理。

5.青年教师在助教期结束时对自己的助教工作进行总结,提交工作小结、听课笔记及其它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的材料,由教师所在学院对其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进行综合考核,写出学院考核意见,报人事处备案。

6.青年教师助教工作考核合格者方可担任某课程的主讲教师。对暂不合格的教师,应继续承担助教工作,待下一轮重新考核。两年之内考核均未合格的教师,不适合担任教学工作,必须转到其他岗位或不再聘用。学院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安排新教师授课的,应事先报教务处,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排课。对不履行助教工作制度的青年教师和导师,提供虚假考核记录或结果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核结果。

7.青年教师在担任助教工作期间,在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聘任时不做教学课时量要求。

八、附则

1.本实施细则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实施细则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