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本科生导师制管理办法(暂行)

索取号:102730301000-2017-0099发布时间:2017-07-05浏览次数:162

(沪经贸大办﹝201699号)

为激励教师发挥在学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通过本科生导师制度建设促使更多教师成为学生的良师益友,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导师类型与职责

导师制是为学生配备指导教师的一种制度,建立导师制是学校确立“以学生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深化学分制改革的重要配套举措,是加强师生交流、促进教学相长、引导和激励学生创新的有效途径。

(一)班主任

1.班主任负责指导班级开展相关活动,开展凝聚力建设活动,形成团结友爱、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2.班主任职责包括:(1)参与学生的专业学习、职业生涯规划和思想教育工作;(2)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3)培养学生养成宽广的胸襟和良好的品行;(4)指导学生开展社区文化建设,帮助学生解决在学习、生活、心理等方面的问题。

3.一名教师不得同时承担两个班级的班主任职责,但可以承担其他本科生导师工作。

4.班主任至少每两周组织一次班级活动,并不定期开展学生面谈、宿舍走访等形式的学生交流活动。

(二)新生导师

1.新生导师负责深入了解一年级学生的思想、品行、心理和家庭背景等情况,以自己的社会阅历和成功经验引导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生活,顺利完成从高中到大学的转型。

2.新生导师职责包括:(1)疏通学生的心理,及时帮助学生克服困难;(2)指导学生职业生涯规划;(3)帮助学生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3.各学院每年为一年级学生100%配备新生导师。

4.每名导师承担3-5名学生的指导工作。

5.新生导师每月至少完成1次对学生的面谈指导工作。

(三)学业导师

1.学校为二年级/三年级学生、各年级少数民族学生配备学业导师;为存在学习障碍的学生配备专门的学业导师。

2.学业导师负责指导学生完成相关学习活动,开展校内外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3.学业导师职责包括:(1)加强学生的课外学习指导和选课指导;(2)帮助学生制订学习计划;(3)指导学生阅读教材和参考书,查阅文献资料;(4)指导学生掌握学习规律和学习方法,合理安排时间,养成自我获取知识的能力和习惯,提高学习效果和效率;(5)考核评价学生参与的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实践、毕业实习,军事训练、课程实验、课内实习、教学考察、社会调研、语言训练、技能训练等)。

4.每名学业导师承担8-10名学生的学业指导工作。

5.学业导师每月至少完成1次对学生的面谈指导工作。

(四)创新活动导师

1.创新活动导师指导学生开展上海市和全国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引导学生开展严谨的学术创新活动,从事有探索性的研究工作。

2.创新活动导师职责包括:(1)指导学生学术写作,培养学生创新思维,重视学术诚信;(2)指导学生参与课题研究工作,或指导学生创新训练项目,或指导学生参加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3.创新活动导师在活动期内至少每月完成1次面谈指导工作。

(五)创业导师

1.创业导师为学生提供创业咨询、创业辅导。

2.创业导师职责包括:(1)指导学生开展职业生涯设计,进行职业规划与发展规划;(2)指导学生开展创业活动设计、创业实践、参加创业大赛,或指导学生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

3.每名教师每学年至多只能指导2个项目。

4.创业导师在活动期内至少每月完成1次面谈指导工作。

二、导师聘任

1.导师资格认定标准:

(1)本校在岗在编教师;

(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4)学术上有一定造诣,熟悉教学环节及培养过程,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2.教学部门根据工作要求制定导师聘任细则,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聘任导师,聘任方案报人事处和教务处备案。

3.导师聘任期一般为1-2年。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或调整的,经教学部门审核后进行调整并报教务处备案。

4.为培养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可以跨部门、跨系(专业)聘任导师。

5.导师应根据所承担的指导工作,定期通过面谈、电话、短信、邮件、聊天工具等方式完成对学生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指导。

三、导师绩效考核

1.本科生导师的工作考核由各教学部门和学生工作部门负责,每学年进行一次。

2.导师应认真填写《导师指导手册》,完成考核期内书面工作总结,以此作为导师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

3.对考核等级不合格的导师予以解聘,并在一学年内不得重新聘任。

4.学校不定期召开导师座谈会,听取工作汇报,研讨指导工作,切实做好导师的遴选、调整、经验总结与评优等工作。

5.学校每年组织“优秀导师”的评选表彰工作。

四、附则

1.本办法经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人事处、教务处和学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