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办单位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工会
二、承办单位
华东理工大学
三、比赛时间
2017年5月13日(周六)下午
四、比赛地点
华东理工大学奉贤校区通海湖(海思路999号,海湾路口)
五、比赛项目与组别
项目:200米男女混合组
组别:
1.高校A组:教职工人数超过600人的高校。
2.高校B组:教职工人数少于600人的高校。
3.普教组:区县教育局、中职联。
4.直属组:直属机关单位。
六、运动员资格
1.各参赛单位在职在编(以比赛报名截止日期为准)身体健康的工会会员,均可报名参赛。
2. 各参赛单位必须严格对参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健康状况等把关。
七、比赛办法
1.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最新审定出版的《龙舟竞赛规则》。
2比赛使用的标准大龙舟及比赛用浆由大会统一提供。
3. 比赛只采用坐姿。
4. 要求各队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式样一致。
5. 比赛设四条航道,采用计时赛、排位赛的方式,分上半场和下半场进行。上半场采用计时赛按比赛成绩进入排位号,下半场采用排位赛分组决出所有名次。不足四支队伍的,直接采用计时赛方式决出名次。
6. 各组别分组与赛道的抽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八、报名办法
1.高等院校由校院工会组队;普教由各区教育工会组队;直属单位由单位工会组队。
2.各参赛单位设领队1名,运动员19名(其中鼓手1名,划手18名,女划手不得少于6名),运动员可替补5名(其中女运动员替补2人,男运动员替补3人)。
3. 名单上报后一律不得更改,未经报名的选手不得以任何理由临时补报参赛。
九、计分和奖励办法
1.本届运动会按高校A组、高校B组、普教组和直属单位组分别单独组队计分。
2. 各组取前八名给以奖励,并按54、42、36、30、24、18、12、6记入团体总分。
3.各组前三名授予奖杯,第四至八名授予奖牌,前八名均将获得奖励。
十、本规程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上海市第八届教工运动会组织委员会。
十一、提交报名表截止时间:2017年4月14日(周五)前将报名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 上海市第八届教工运动会首届龙舟赛报名表(在编人员).xlsx
联系人:汲明悦 电话:67703091
邮箱:gonghui3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