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在上海市教委的统一指导下,就纽约国际教职工工资变动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工资标准
从2015年8月开始,将上调国家工资中“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的标准;同时将原来工资结构中“地区补贴”、“地方职务贴”、“副贴”、“校内贴”、“教育贴”、“郊贴”、“住房补贴”、“工资2%”、“生活贴”、“书报费”、“回族等少数民族伙食补贴”等十一项,合并调整为“岗位津贴”一项。
二、补发工资
新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及“岗位津贴”标准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但2015年8月只补发2015年7月的工资差额;2014年10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工资差额,在按照新的工资标准补缴社保及职业年金后另行补发。
三、补缴社保及职业年金
后续将根据市人社局及市教委的通知开展补缴社保及职业年金工作。届时,由于个人每月应缴纳社保费有所增加,且需按月缴纳“个人应缴职业年金”,每月工资实发金额将较2015年8月有所减少,预做提醒。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