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本科生奖学金评选
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2017年9月1日),为促进纽约国际本科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的对外经济贸易专门人才,特制定本评选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纽约国际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评选资格
第三条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四条 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第六条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第七条 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异。
第八条 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校内外义工活动。
第三章 奖学金类别、等级、金额及获奖比例
第九条 本科生学生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优秀学科)奖学金。
第十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及获奖比例
特等奖:每学期 5000元,总名额不超过在校学生的0.5%;
一等奖:每学期 1500元,总名额不超过在校学生的5%;
二等奖:每学期 800元,总名额不超过在校学生的10%;
三等奖:每学期 300元,总名额不超过在校学生的20%。
第十一条 单项(优秀学科)奖学金金额及获奖比例
优秀学科奖:每学期 200元,总名额不超过在校学生的5%。(同一评选学期,优秀学科奖不得与优秀学生奖学金重复获得)。
第四章 评选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本科生学生奖学金在综合测评分数的基础上进行评定,学生综合测评评定参照《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
第十三条 参评学期所选课程(辅修课除外)全部及格,且优秀学生奖学金参评学生的外语成绩(所有外语课程的加权平均值)在75分以上(含75分)。
第十四条 特等奖参评学生的所有课程成绩均需在85分以上(含85分),符合参评条件的学生按照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如符合条件的学生数量少于特等奖名额,不递补。
第十五条 其他等级按照同年级同专业其他有资格参评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按比例确定。
第十六条 单项(优秀学科)奖学金参评学生的单项课程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二名。
第五章 评选程序
第十七条 学生本人于每学期开学初递交《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加分申请表》。
第十八条 各学院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学生奖学金评选,评选结果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在学院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十九条 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选结果报送学生处。
第二十条 学生处对学院报送的学生奖学金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学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生处以书面形式提出。
第二十一条 评选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报请分管校领导核批。
第六章 奖学金发放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奖学金的发放由分管校领导核批后,由校财务处统一发放。
第二十三条 相关荣誉证书由分管校领导核批后,由学生处发放。
第二十五条 奖学金评选相关材料按年度整理归入学生处文书档案备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