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沪教委规〔2022〕9号)、《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和本专科生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沪学助〔2020〕24号)有关规定,为规范有序做好学校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以下简称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更好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学校全日制本科(含第二学士学位)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四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本科生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或本科生上海市奖学金。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全面领导学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组织和管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六条 学院成立由学院分管领导任组长,资助主管、学生辅导员任组员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学院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奖励标准与基本申请条件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第八条 基本申请条件:
(二)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第四章评审要求
第九条 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无不及格科目,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第十条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的,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可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但需提交详细证明材料并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再行申请。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六)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大学生年度人物、全国最美大学生、全国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第五章名额分配
第十一条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原则上根据各学院本科生人数占全校总人数的比例,同时兼顾学生培养质量,择优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十三条 每年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下达学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后,再由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向学院下达名额。
第六章评审程序
第十四条 个人申请。
学生如实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在规定期限内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十五条 学院推荐。
(一)辅导员填写推荐意见,提交学院;
(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进行初评,由组长填写学院意见,确定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将建议名单报送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
第十六条学校评定。
(一)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汇总复核后,将建议名单报送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二)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将建议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31日前,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将评审结果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第七章奖学金发放与管理
第十七条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学校将获奖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八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沪经贸大办〔2020〕20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