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019年度上海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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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经贸大党宣﹝2019﹞019号
关于开展2019年度上海教卫工作党委系统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新时代公民道德实施纲要》要求,进一步加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学习宣传道德模范的常态化,提升师生员工综合素养,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将开展2019年度上海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在职和离退休的师生员工。
二、评选条件
凡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本次评选。
(一)总体标准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中事迹突出,具有良好综合道德素质,是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公认的好人好事。
(二)其他条件
1.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公益事业,赢得群众高度赞誉的好人好事。
2.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好人好事。
3.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社会信誉和良好守信形象的好人好事。
4.追求崇高职业理想,秉持认真负责的职业态度,甘于无私奉献,勇于创新创造,为国家和社会作出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好人好事。
5.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家庭关系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的好人好事。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由各单位、部门推荐提出候选名单,党委宣传部、文明办将择优推荐报送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
2.各单位、部门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可择优推荐1件好人好事(含个人和集体)。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一件好事,作为集体推荐。
3.各单位、部门要把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弘扬先进典型,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发动。
4.请各单位、部门于11月27日(周三)前将推荐表、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1000字以上详细文字材料及媒体报道情况链接等推荐材料的电子版发送学校文明办邮箱xxbs@suibe.edu.cn。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
附件:2019年度上海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表
联系人:党委宣传部陈文樑13817091502、姚福生13917893950
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