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为做好“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验收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参加本次验收工作的人员为入选2021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的教师。根据《关于公布2021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入选教师名单的通知》(沪经贸人〔2021〕49号),具体名单见附件1。
2.教师填写《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验收报告书》(见附件2,以下简称《验收报告书》),将《验收报告书》与成果材料电子版交所在单位。
3.各单位(部门)对《验收报告书》和成果材料进行审核,于5月19日(星期五)前将验收材料电子版通过OA报人事处。
4.学校组织专家评审。
特此通知。
附件:1.附件1:2021年“上海高校青年教师培养资助计划”入选教师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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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2023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