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返聘、外聘兼职教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20浏览次数:348设置

校各教学部门:

根据《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退休返聘和外聘兼职岗位管理实施办法》(沪经贸大办[2013]89号)的规定,对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拟返聘、外聘兼职教师工作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凡用人部门(单位)现有人员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原则上不进行返聘和外聘。

2.在教学工作中本校教师能够承担的课程,原则上不再聘请退休返聘和外聘兼职教师上课。

3.对存在本专业教师不能完成基本年度教学课时量的专业,返聘或外聘兼职教师实施严格控制。

4.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教学周期间退休且正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办理返聘教师聘用手续。聘用起始时间为学校发放退休工资当月1日起。

二、薪酬待遇

(一)学校出资聘用的承担本专科和研究生教学任务的返聘和外聘人员

1.薪酬待遇为按照实际教学工作量计算的课时津贴。教学工作量的计算时点自学校发放退休工资当月起算。

2.承担本专科计划内课程课堂教学任务的人员,课时津贴按照教务处规定的单位课时津贴标准计算。

3.承担研究生计划内课程课堂教学任务的人员,课时津贴按照研究生院规定的单位课时津贴标准计算。

4.承担本科生毕业论文指导的人员,论文指导费用及交通补贴由所在教学部门计算并发放。

5.承担研究生毕业论文指导的人员,论文指导费用及交通补贴按照研究生院规定计算并发放。

(二)部门(单位)自筹经费聘用的人员

薪酬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审批程序和时间节点

1.用人部门申请

使用返聘人员或外聘人员承担本专科或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教学部门,应当在开课前一学期的第15周之前填写《返聘(外聘)兼职岗位申请表》(附件1),明确使用返聘人员或外聘人员的理由、所聘岗位工作任务内容及要求,并将以OA形式内请报送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请表作为附件)。

2.学校审核

教务处或研究生院负责对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和研究生教学任务的拟聘人员是否符合《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退休返聘和外聘兼职岗位管理实施办法》(沪经贸大办[2013]89号)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对同意聘用人员,应明确其课时津贴计算标准及总额。

教务处或研究生院审核后,转由人事处负责拟聘人员综合情况审核并报请主管人事工作的校领导审批。

3、签订岗位协议

学校批准后,教学部门应根据学校的审批意见与受聘人员签订《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返聘(外聘)岗位协议》(附件2)一式四份,用人部门、受聘人员、教务处/研究生院各执一份,报人事处备案一份。

特此通知。

  

附件1: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返聘(外聘)兼职岗位申请表.doc

附件2: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返聘(外聘)岗位协议.doc

  

  

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

2017520

 

  

(联系人:梁老师;联系电话:67703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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