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沪经贸大办〔2017〕194号)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3-20 浏览次数: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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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督导员管理办法

沪经贸大办〔2017194


 强化教学督导是完善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措施之一。教学督导,就是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对学校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根据纽约国际教学质量保证体系有关规定,为加强对学校的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监控,提高学校的整体办学水平,规范督导员教学督导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一)聘任条件

 ⒈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社会主义教育事业,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⒉熟悉国家有关高等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能运用先进的教育思想理论评价、督导教师的教学工作。

 ⒊了解国内外高等教育状况,视野开阔,思想敏锐,注重教育思想观念更新,热衷学校教育改革发展。

 ⒋长期从事本科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教龄满10年,教学实践或管理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能力。

 ⒌深入实际,联系群众,办事公正,敢说真话,工作态度严谨。

 ⒍一般具有副教授以上或相应职称,有一定的学术造诣,年龄不超过70岁,身体健康,工作时间有保障。

 (二)聘任方式

 ⒈教学督导员聘任范围:校内外在职或退休的专家学者以及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

 ⒉教学督导员聘任方式:相关部门推荐或应聘人员自荐,填写《教学督导员聘任表》,教务处汇总应聘人员名单后,根据聘任条件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提出拟聘名单,上报主管教学校长批准。

 ⒊教学督导员聘期一般为2年,可以连聘连任。

 ⒋教学督导员工作津贴标准:听课费250/节;其他教学活动500/半天;交通费20/天(根据实际来校次数计)。

二、教学督导员工作职责

 教学督导员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和教学管理,其工作职责及要求如下:

 (一)围绕学校教学工作的重点开展工作,收集教学工作相关信息,分析研究。

 (二)了解和检查专业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三)深入课堂听课,并加强对青年教师教学课程的听课。

 ⒈教学督导员听课并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每月汇总后交教务处。

 ⒉听课重点包括新开课程、新担任教学工作的青年教师开设的课程、前一学期学生评教得分较低的课程以及学生对课堂教学质量提出投诉的课程。

 (四)检查教学大纲、教学方案、教材和教材参考书等的使用情况,检查教学计划、教师答疑工作落实情况,抽查教师授课教案、作业批阅,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

 ⒈教学督导员每学期可抽查教学方案、教学大纲、教案等教学文件。

 ⒉教学督导员可抽查作业批阅情况、参与课程考核试卷命题质量、批阅质量的检查和分析工作,参加毕业论文、毕业实习等工作的专项检查,参加学校各类教学检查工作,参加教学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和执行情况检查。

三、教学督导员的管理

 ⒈教学督导员的工作由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具体安排,制订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委派教学督导员听课、检查、评估等。

 ⒉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收集、整理教学督导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反馈给相关部门和教学单位。

 ⒊学校各部门及教师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应给予支持和配合。

四、附则

 ⒈本办法经学校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⒉本办法由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