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2-11-07 浏览次数:725
    

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的精神,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人才,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政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就做好2012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分类

“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四大类,每类评选10人,共40人。每人资助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

二、“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建工作干部教师类

1.市教卫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1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本单位重点培养对象。

(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1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11日以后出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11日以后出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已作为学校重点培养对象。

三、“阳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每校每类限报一人。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2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其他注意事项

1.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下载。申请书请用计算机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在左侧装订。

2.学校受理截止时间:20121115日,请将纸质申请书一式7份连同电子文档于111515:00之前交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xujianhong@shift.edu.cn。由于限额申报(每类限报一人),学校相关部门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入围者推荐上报)。

五、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许建红  联系电话:67703220       

科研处

一二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