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8-09 浏览次数:730
    
各有关部门:
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按照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学院、部门科研工作负责人及广大教师认真学习《通知》的各项要求,做好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及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大力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方法创新,进一步提高教育科研质量,繁荣和发展教育科学事业,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贡献更大力量。
二、申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政策和实践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准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
三、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人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3年9月3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课题申请•评审书》中所涉及的课题组参加者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和亲笔签名方为有效。国家重大委托课题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委托单位和个人开展研究,不接受申请。
四、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课题申请人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重点课题申请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12年版),届时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一般课题申请人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中小学和幼儿园系列课题申报基础教育学科,单列单评。
五、本年度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资助标准为20-25万元、一般课题资助标准为12-15万元,青年基金课题资助标准为10-12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平均为3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平均为2万元。申请人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申请重点课题和申请一般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请人只能从中选一。实际资助经费额度参照同级别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六、《课题指南》中列示的一般课题为研究基本内容和方向的提示,申请人可在此基础上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人。
七、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将实行限额申报,限额指标另行下达到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教育部直属高校和部内司局、直属单位。届时学校将根据纽约国际限额组织专家评审,择优推荐。
八、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九、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为减少重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课题。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等)资助的课题或项目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十、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和通报批评,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管理责任。
十一、从2012年起,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申报课题全部实行同行专家初评和专家会议集中复评。初评采用活页匿名方式,活页论证字数不超过4000字,复评重点考察前期相关研究基础和研究能力。
十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承担单位要履行承诺,保证信誉。获准立项的课题负责人在课题执行期间要遵守各项规定,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的最终成果实行结题鉴定制度,鉴定等级予以公示。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成果鉴定为优秀或社会影响良好的课题负责人,在申报新课题时享受优先政策。
十三、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2012年度课题指南》、《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onsgep.moe.edu.cn)、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栏目(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和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网址:// http://www.cnier.ac.cn)下载。
十四、其他具体要求:
1、学校申报截止日期和上报材料:
学校申报的截止日期初定为:2012年9月10日(届时将以上海市教科规划办公室正式通知的时间为准),请各申报部门和申请人严格遵守,并请及时关注科研处网站通知。
课题申请书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于截止日前报送《课题申请·评审书》纸质材料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课题设计论证》活页8份,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ujianhong@shift.edu.cn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中涉及“经费管理”一栏按照表格内的要求填写,其中部分内容填写如下:
经费管理单位名称:上海对外贸易学院财务处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松江支行
   号:1001739619300009848
汇入地点:上海市松江区
财务联系电话:021-67703035
通讯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行政楼210
邮政编码:201620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招标申请·评审书》中涉及“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意见”,请复制填入以下内容:
本单位完全了解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管理规定,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单位承担。保证课题负责人之申请书所填写的内容完全属实,课题负责人和参加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适合承担该课题的研究工作;本单位能够提供完成课题所需的时间和条件;本单位同意承担课题的管理职责和信誉保证。
4、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许建红   电话:67703220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科 研 处
   二○一二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