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5-24 浏览次数:747
    
各有关部门:
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通知,2012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晨光计划”项目申请人须为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一般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的本市高校在编在岗教师。
二、“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三、“晨光计划”项目分自然科学研究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两大类。自然科学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6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每项资助额度为2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为12至36个月。
四、“晨光计划”从今年起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试点设立“艺术学”专项,申报学科领域详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每校限额申报一项。“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成果等。
五、“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纽约国际申报名额为“4+1”,其中“+1” 为艺术学专项限额。
 六、“晨光计划”依据《“晨光计划”管理办法》、《“晨光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进行管理和验收。
 七、申报事项:
 1、由于限额申报,请各部门按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项目申报人选1名,科研处将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再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
2、各部门推荐的人选须提交纸质申请书一式7份,于6月7日前报送至科研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xujianhong@shift.edu.cn
3、申请书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网上办事/表格下载/高等教育一栏中下载,或者从科研处网页“相关下载”栏目下载。
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会议评审,会议评审须由项目申请者本人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6月下旬,届时另行通知。
八、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许建红 电话:67703220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科研处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