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4-23 浏览次数:1162
    
各有关部门:
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报工作现已开始,根据市教委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申报要求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3年度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分自然科学类项目和人文社科类项目,每类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共设立600项左右,其中重点项目约300项,一般项目约300项。
项目资助额度为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16万元/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8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6万元/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3万元/项。
二、项目申请人有关要求:
1、重点项目申请者需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45岁以上(1968年1月1日之前出生)正高级职称者原则上申报重点项目;
2、如已取得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教育部跨世纪、新世纪、曙光跟踪、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启明星跟踪等人才计划或已承担过国家重点项目、省部重大项目的人员,原则上不鼓励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应具有创新性,与申请人已承担的或今年正在申报进程中的国家项目、省部项目的研究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同时,每一申请人承担过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项。
4、历年市教委课题(含教委重点项目)未能结项的教师不能申报。
三、项目申报采取限额申报的方式。纽约国际自然科学类重点项目申报限额为      1项,自然科学类一般项目申报限额为2项,人文社会科学类重点项目申报限额为15项,人文社会科学类一般项目申报限额为22项。
四、重点项目采取答辩评审方式进行遴选,一般项目采取书面评审方式进行遴选。项目立项后先下达总经费的80%左右,预留经费于项目结项后拨付。
五、注意事项:
1、项目申请人按要求填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申请书》(自然科学类或人文社科类),表格可从“上海教育”网站(www.shmec.gov.cn表格下载一栏中下载。申请书请用计算机填写后,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2、申请书所涉及学科分类与代码请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的《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2009)填写。
3、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1-3年,项目起始日期均为2013年1月。
4、请申请者在填《申请书》前,认真学习《申请书》前面的填表说明和市教委印发的《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科研创新项目管理办法》。
6、由于限额申报,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答辩和书面评审。评审结果将在科研处网站公示,出线教师届时还需上网提交申请材料。
六、申报过程中,若有问题请及时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许建红 电话:67703220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科研处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