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一级学科带头人和部分二级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13 浏览次数:1013
    

各有关二级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进纽约国际学科建设与科学研究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一级学科带头人和部分二级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工作业已启动。现将此项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岗位标准

1、已经取得一级学科硕士点的学科,设立一位一级学科带头人;拟建一级学科硕士点的学科,设立一位临时一级学科带头人。

2、已经取得二级学科硕士点的学科,设立一位二级学科带头人。拟建二级学科硕士点的学科,设立一位临时二级学科带头人。

二、基本原则

客观公正、平等竞争、坚持条件、宁缺勿滥、严格程序、强化考核。

三、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科学素养,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敢于创新、乐于奉献。

2、具有良好的科研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科梯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具有稳定的、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在国内外有一定的学术地位与影响力,学术造诣深,具有学术远见,能够把握学科发展方向。

4、一级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二级教授岗位,二级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四级教授(含以上)岗位,身体健康,在任期内能正常履行职责。

四、遴选程序

1、由学科所在二级部门向学科指导委员会提出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建议人选。

2、校学科指导委员会对二级部门提出的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建议人选进行审议,并报校长办公会议。

3、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五、时间节点

1、各二级学院于2011927前向校科研处递交拟任一级学科及二级学科带头人名单;

2、校学科指导委员会于20111011对拟任一级学科及二级学科带头人进行审议,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

3、经七日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一级学科及二级学科带头人签订责任书。

六、经2009521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批准的二级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按原规定执行。为便于各二级学院对学科建设的管理,上述临时学科带头人可作适当调整。

 

 

 

 

 

 

附件:上海对外贸易学院一级学科及二级学科岗位表

一级学科名称

学科带头人姓名

二级学科名称

学科带头人姓名

应用经济学

 

国际贸易学

张鸿(临时)

金融学

戴天柱

数量经济学

 

产业经济学

魏农建(临时)

区域经济学

 

工商管理

 

企业管理

徐波

会计学

张晓岚(临时)

旅游管理

王怡然(临时)

技术经济与管理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

 

外国语言文学

 

英语语言文学

彭青龙(调离)

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

叶兴国(临时)

翻译

 

日语语言文学

 

法学

 

国际法学

 

民商法学

胡雪梅(临时)

法学

 

经济法学

殷洁(临时)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张桂芳(临时)

注:表内现有的二级学科带头人或临时学科带头人已经2009521校党委常委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