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曙光计划”和“曙光跟踪”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科研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10-12-14 浏览次数:476
    

    各有关部门:

        2010年度“曙光计划”和“曙光跟踪”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请有关部门根据项目的申请条件和要求,认真组织教师申报。现将有关要求、申报条件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1、曙光计划项目

        曙光计划项目申请者要求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学位、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在编在岗青年教师。

        项目研究年限为2—3年(2010年12月起),一般不能超过3年,理工科资助金额为15万元,文科资助金额为5万元。

    2、曙光跟踪项目

        申请者要求是已完成曙光项目,并在2008年至2010年间正式获得部市级二等奖(含)以上的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前三名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项目研究年限一般为2-3年(2010年12月起),理工科资助金额为25万元,文科资助经费为7万元。

        “曙光计划”和“曙光跟踪”项目纽约国际限报2名,请有关部门各推荐1名上报科研处,科研处将组织校内外专家,遴选上报。

    3、曙光计划思想政治类项目

        申请者要求是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该项目实行单独申报,纽约国际限报1名(由人文社科部推荐)。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将按照申报条件组织评审,入围的统一答辩。

    请有意申报上述三类项目者务必事先与相应部门联系,以便项目的校内申报和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书一律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2008年版)》,用计算机填写后,用A4纸打印、复印,左侧装订。并请参考 “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评分表”。以上均可在科研处网站“相关下载”栏中下载。

        2、学校受理截止时间:2010年11月8日,请将纸质申请书一式7份连同电子文档于11月8日16点前,上报科研处(行政楼210)。

    三、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事宜,请与科研处联系,联系人:陈加林,联系电话:67703220;办公地址:行政楼210室;E-mail:chenjialin16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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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