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根据沪教委科(2010)53号文件,将开展上海市第十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选工作,纽约国际根据市教委的安排,具体布置如下:
一、为了保证评奖工作顺利地进行,请各单位认真阅读《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做好优秀成果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设立上海市第十届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审奖励委员会。评审奖励委员会秘书处设在上海市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
三、奖项设置
1.教育决策咨询奖
主要奖励对党和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战略思考、教育决策产生积极影响的,对教育政策制订产生重要作用的研究成果。共设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0项。
2.教育理论创新奖
主要奖励具有思想性、创新性,密切关注世界教育改革与发展趋势,填补学科或研究领域空白,对丰富教育理论产生作用的理论成果。共设一等奖5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12项。
3.教育改革实验奖
主要奖励区域或学校围绕着教育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教育调查,实验探索,成功的教改经验总结,优秀教师成长范例等科研成果,同时也要努力发掘广大教师在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方面的成功经验,注重引导推进群众性教育科学研究。共设一等奖20项;二等奖60项;三等奖100项。
四、申报方式与资格
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的评选采用自由申报、资格认定、两级评审的办法,最后由市教委核准、公示、发布。
1.申报人必须是成果作者,集体成果必须由第一主编、第一作者提出申报。申报时须由高校、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单位为申报单位,根据限额加以遴选,择优推荐,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2.参评成果资格
2007年10月1日起至2010年9月30日止,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表的中文研究成果,或在此期间向省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提交的研究、咨询报告。(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以出版和发表时间为准,未公开发表的各类成果以结题时间为准,决策咨询成果以被采用时间为准)。
五、申报步骤
1.申报人按要求填写《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以下简称《申报评审书》)。
2.科研处将对申报材料根据要求与限额进行初审并择优推荐,集中上报。
六、报送材料
1.《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3纸双面打印。电子版发送至:chenjialin168@gmail.com;
2.成果主件7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成果封面上加贴标签,标明申报人及所在单位。
3.成果摘要(5000字以内)11份。
4.除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成果外,决策咨询研究要提供咨询报告并附有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接受咨询的意见与评价,省市及以上部门立项课题成果主件为研究报告的须提供结题证书。未被列入省市及以上部门批准立项的研究成果,须附有专家评审意见。
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人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不再退还。
七、受理时间、地点。
参评材料报送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10月28日下午4:00,逾期不予受理,申报人务必在此前将所有申报材料上交,科研处(行政楼210)电子文本上报。
八、《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修订)、《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奖申报评审书》等可在“上海教育”网站(http://www.shmec.gov.cn)“信息公开”一栏“学校科研”中查找和下载。同时也可以在上海市教育科学研究院网站(http://www.cnsaes.org)查找和下载。
申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与科研处联系。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科 研 处
二○一○年九月二七日
(联系人:陈加林 联系电话:67703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