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支持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研究,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为提升上海自主创新能力奠定基础。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为了做好2011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优先支持以需求为导向的能源、资源环境、生命科学、信息、新材料等领域及交叉科学的研究。
二、申报条件
1、所申请的项目应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考核目标具体。
2、申请人条件:
(1)应充分了解国内外相关研究领域现状与动态,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在岗科研人员;
(2)优先支持职称为副高及以下的中青年科学家;
(3)已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国家科技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资助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以及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
3、每个项目只能有一个依托单位和一位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每年投入项目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三、资助年限、强度
基金项目的研究年限一般为2或3年,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
四、申报方式、时间及地点
1、申请人可以在“上海科技”网站(www.stcsm.gov.cn)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并在9月5日24:00前完成网上提交。并在9月6日16:00前将在线打印的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一式5份(采用A4纸印刷和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报送科研处。
2、纽约国际本基金项目网上填报时间为2010年8月16日至9月5日24:00时,书面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6日16:00时。
3、受理部门:科研处(行政楼210)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科 研 处
二○一○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