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沪经贸大办〔2022〕66号),为促进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序开展,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引导学院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生”资格条件
1.2023届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准备或正在办理出国手续的学生除外。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本科学习阶段无任何考试违纪及其他违纪处分记录。
3.身心健康。
4.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6分。
5.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前三学年必修课无补考记录且平均绩点达到3.30(保留两位小数)或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15%(不含辅修专业课程)。
6.本科期间有参军入伍的学生,在申请“推免生”资格时,除须满足上述1、2、3、4条之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纽约国际本科就读期间应征入伍,服役期满退役后未申请转专业。
(2)前三学年平均绩点达到2.30(保留两位小数)。
(3)须经本人申请、武装部推荐后,纳入学院进行遴选。
二、“推免生”推荐名额
会计学院“推免生”计划名额暂定:8名。因教育部尚未下达2023年度推荐名额,如有增减,将进行调整。
三、“推免生”推荐程序: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由院党委书记、副院长、党委副书记、系主任、教工支部书记、学生代表、教学秘书及2019级辅导员组成“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推免生”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执行。工作小组制定学院遴选细则并及时向学生公布。
四、“推免生”综合成绩构成
“推免生”综合成绩构成包括:思想品德(15%)、学习成绩(70%)、科研创新能力(5%)和全面发展(10%)四个部分。对本科阶段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学生,将同时结合实际表现和武装部推荐情况进行评价。
1.思想品德由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生填写的《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2)以及个人陈述表(附件3)等材料进行打分,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学习成绩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学生成绩单中列示的前六个学期的平均成绩(百分制),将该百分制成绩乘以30%后直接算入综合成绩。二是对专业排名进行赋分,按照前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在专业内进行排名,按照附件一的赋分规则,将专业排名转换为百分制成绩,将该成绩乘以40%后直接算入综合成绩。
3.科研创新能力计分如下:
-公开发表北大核心以上论文1篇且为独立作者,100分。
-公开发表在一般刊物论文1篇且为独立作者,20分。
-发表论文署名单位须为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
4.全面发展:打分规则见附件二。
五、“推免生”工作时间安排
1.6月24日前,学院公布遴选细则并接受学生报名。
2.7月2日前,报名学生提交电子版《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手写电子签名)、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本科学习期间获得的各类奖励证明电子扫描件。
学生有关说明材料、成绩证明和推荐材料在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3.7月15日前,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确定“推免生”候选人名单。
4.7月31日前,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公示并OA上报教务处。
六、组织、监督与管理
1.“推免生”的每个环节工作均秉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进行。涉及“推免生”的工作小组成员若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应主动回避。
2.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或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也可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申诉。
七、其他事项
1.报考本校研究生的“推免生”接收工作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报考外校研究生的自行按照外校有关手续办理。
2.拟被录取的“推免生”纳入国家统一的研究生招生计划,一旦确定不得提出放弃。
3.对放弃“推免生”资格或放弃录取资格的“推免生”不得参加优秀毕业生等评选活动。
4.拟被录取的学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校即取消其“推免生”入学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者,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
(2)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者;
(3)因身心健康原因需要休学者;
(4)体检不合格者;
八、附则
1.本细则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为准。
2.本办法经会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本办法由会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会计学院
附件一 赋分规则
专业排名 | 分值 |
前1% | 100分 |
前3% | 90分 |
前5% | 80分 |
前10% | 70分 |
前15% | 60分 |
前15%以后 | 40分 |
注:按照学生前六个学期的平均绩点在专业内进行排名,前1%指的是学生在专业内的排名除以专业总人数后的数值小于1%;以此类推。
附件二 全面发展打分表
全面发展分为两个部分:竞赛和荣誉类占5%;社会服务与实践活动占5%。
竞赛和荣誉类
竞赛级别按照获奖当年学生处提供的“学生竞赛奖励项目清单”进行认定。如有不在清单中的竞赛,经“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并给出最终认定结果。国际级竞赛得分与国家级相同。
按下列标准进行算分,最高100分。得分乘以5%后直接折入最终成绩。
(个人)竞赛类 | 市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10 | 20 |
二等奖 | 6 | 15 |
三等奖 | 3 | 10 |
(个人)荣誉类 | 校级 | 市级 | 国家级 |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 | 1 | 3 | 5 |
(团体)竞赛、荣誉 | 市级 | 国家级 |
一等奖 | 5 | 10 |
二等奖 | 3 | 7 |
三等奖 | 2 | 5 |
社会服务与实践活动
按下列标准进行算分,最高100分。得分乘以5%后直接折入最终成绩。
在读期间参加国家级志愿者服务,每项10分,市级5分,最高20分。
参加学校组织的国际组织实习,每项10分,最高20分。
暑期社会实践并获奖,参照学术竞赛获奖标准,不能重复计分。
在读期间参加献血,每次5分,最高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