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9-2010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经贸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0-04-09 浏览次数:1603
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实施办法》(沪贸教[2005]20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学校本学期教学工作总体安排,定于第十周至第十三周(4月26日——5月23日)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期中教学检查工作。
一、工作主题
进一步落实《学科建设规划》、加快“质量工程”和“085工程”项目建设,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加强教风和学风建设,开展教学研讨和交流,强化教学管理,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深化学校内涵建设。
二、工作重点
1、专业课程建设研讨与交流: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为主题,结合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的学习、以及“质量工程”、“085工程”和学校专业课程建设项目的实施,开展专业、课程建设研讨与交流;
2、教风、学风建设检查:结合《课堂学习管理规定》,重点进行课堂教学情况检查;
3、教学运行情况检查:重点抓好教学环节的规范及执行;
4、课堂教学观摩与交流;
5、2009年度市级教学成果奖表彰交流;
6、第五届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奖”和双语教师“教学质量奖”评选。
三、工作内容
1、教风和学风情况检查。
(1)每位任课教师至少应进行一次课堂出勤率抽查(形式可灵活多样:如点名、课堂作业或小测验等),出勤率报所在教学部门汇总;
(2)机关总支及各教学部门共同参与学生上课迟到及出勤情况的检查。
2、组织专题研讨、交流和座谈会。
各教学部门应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为主题,结合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征求意见稿)的学习、以及“质量工程”、“085工程”和学校专业课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以部门、专业和课程建设团队为单位,开展专业、课程建设专题研讨与交流;并就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优化以及课堂教学组织、教学团队建设、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工作、教学质量监控长效机制建设、大学英语、计算机和数学分级教学改革实施等不同主题召开学生座谈会(每个年级1次)和教师座谈会(1次),了解教学运行的基本情况。教务处组织学生座谈会(2次)和教师座谈会(1次)。学习讨论和座谈会有关内容要作好记录,并填写“教师座谈会记录表”与“学生座谈会记录表”。
3、听课。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各教学部门领导以及专业主任/教研室主任应深入教学班听课,每人听课1-2门次,填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及“听课统计表”,对教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考察。
4、抽查。教务处和教学部门组织抽查任课教师的教学方案、教学大纲及教案等教学文件和作业批改情况。对教师调、停、缺课以及补课的情况进行统计。
5、组织开展课堂教学观摩与交流。各教学部门组织各级教学名师、国家级和市级精品课程、双语/全英语教学示范课程负责人和获教学质量奖的青年教师开设观摩课和公开课,进行课堂示范教学,并以专业和教研室为单位开展教学法研讨。
6、学校将召开2009年度市级教学成果奖表彰交流会,交流会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7、开展2010届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工作检查。各二级学院结合毕业论文中期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改进并进一步督促规范论文写作后续阶段的工作。各二级学院对毕业论文和毕业实习组织自查,教务处在学院自查基础上组织抽查。
8、开展第五届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奖”和双语教师“教学质量奖”评选
(1)第五届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奖”评选
根据学校《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各教学部门通过民主评议、听课、检查课程教学基本文件以及座谈会等形式在本部门选拔推荐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青年教师(年龄在40周岁以下,本校教龄满2年,评选条件见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2006年版]),并填妥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奖”候选人推荐表后报教务处。凡在前四届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奖”评选中获得提名奖的教师如符合评选条件也可申请参加本届评选。各部门推荐名额见表1:
表1 第五届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奖”推荐名额
教学部门 名额 教学部门 名额
国际经贸学院 2 会计学院 1
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3 会展与旅游学院 1
金融管理学院 2 商务信息学院 1
法学院 1 人文社科部 1
工商管理学院 1 体育教学部 1
各教学部门至少安排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对拟推荐的青年教师听课,并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作为推荐依据。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各部门推荐的青年教师进行听课抽查,组织教师答辩会,由专家组对青年教师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和学生评教结果,学校对获得“教学质量奖”的青年教师进行表彰奖励(曾获“教学质量奖”提名奖的参评教师本届不再进行“提名奖”的表彰)
(2)双语教师“教学质量奖”评选
为进一步推动学校双语教学课程建设,学校决定在开展第五届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奖”评选的同时,开展双语教师“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工作。各教学部门通过民主评议、听课、检查课程教学基本文件以及座谈会等形式在本部门选拔推荐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双语教师(年龄不限,本校教龄满2年,评选条件参考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保证体系”[2006年版],已获得或本届参评青年教师“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和已获得国家级、市级双语教学/全英语教学示范课程的教师不再参加双语教师“教学质量奖”的评选),并填妥双语教师“教学质量奖”候选人推荐表后报教务处。各部门推荐名额见表2:
表2 双语教师“教学质量奖”推荐名额
教学部门 名额 教学部门 名额
国际经贸学院 2 工商管理学院 1
金融管理学院 2 会计学院 1
法学院 1 商务信息学院 1
外语学院 1 会展与旅游学院 1
各教学部门至少安排两名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对拟推荐的双语教师听课,并以“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作为推荐依据。
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对各部门推荐的双语教师进行听课抽查,组织教师答辩会,由专家组对双语教师进行评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1、教务处召开教学例会布置期中教学检查工作。本次期中教学检查,以各教学部门自查为主,教务处抽查为辅。
2、各教学部门制定本部门期中教学检查计划(包括学习讨论安排,听课安排,课堂教学示范观摩,教学法交流研讨,学生和教师座谈会的主题、时间、地点及负责人,教风、学风检查的具体措施等),并于第九周交教务处教学科。
3、各教学部门领导应亲自参加座谈会,加强与师生的沟通,对师生提出的问题制定解决方案,认真落实并予以反馈。
4、检查结束后,各教学部门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填写“期中教学检查情况表”,并完成“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于第十四周将相关材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听课统计表、教师/学生座谈会记录表等)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档)交教务处教学科。
5、教务处召开期中教学检查总结会,进行总结交流,并以简报形式通报期中教学检查工作的总体情况。
五、组织领导
本次教学检查在主管校长领导下进行,教务处和各教学部门组织实施。
六、时间安排
1、检查时间:第十周至十三周,即2010年4月26日——5月23日。
2、各部门于第九周周四(4月22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计划交教务处教学科。
3、各部门于第十四周周五(5月28日)前将期中教学检查其他相关材料交教务处教学科。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