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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语教学课程管理暂行规定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及高等教育发展形势的需要,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的精神,完善纽约国际双语教学课程管理制度,扩大双语教学课程数量,提高双语教学课程质量,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⒈鼓励教师在学科基础课和专业课(不包括外语类专业)使用外语进行教学,使学生通过双语教学课程学习,了解和掌握学科发展最新成果,能够利用外语在专业知识领域进行思维、学习、工作和交流。
⒉遵循稳步推进、注重实效、逐步提高的原则,重点建设一批质量高、授课面广的双语教学课程。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学校优势、特色专业、法学、金融学等专业双语教学课程比例须超过教育部规定的开课比例,其他各专业应有一定数量的双语教学课程。
⒊总结中外合作办学双语教学的经验,开展双语教学教学法的研究,不断提高双语教学课程教学质量。
⒋遴选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博、硕士学位,有出国学习和进修经历,专业学术水平和外语水平高,热心双语教学的教师担任双语教学课程建设和教学;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培养一支以中青年教师为主的双语教学队伍。
⒌根据先进性、学术性和适用性原则,选择最新出版的外语原版教材,既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又要求充分考虑学生的学科基础水平与外语接受能力。
二、双语教学课程条件和等级
双语教学课程分为A、B两个级别:A级为“全外语教学”;B级为“基本外语教学”。
⒈全外语教学课程
凡课程教学的整个过程全部符合以下四个条件,视为全外语授课课程:
⑴使用原版教材;⑵课程教学用语全部使用外语;⑶上课使用的辅助教学手段,如PowerPoint、胶片、板书、阅读材料等,全部使用外语;⑷课程考核,包括书面考核和面试,采用外语进行。
⒉基本外语教学课程
凡课程教学的整个过程全部符合以下四个条件,视为基本外语或部分外语教学课程:
⑴采用外文教材(同时可辅之于中文教材);⑵外语授课课时达到该课程课时50%及以上的课程;⑶上课使用的辅助教学手段,如PowerPoint、胶片、板书、阅读材料等,全部使用外语;⑷课程考核,包括书面考核和面试,采用外语进行。
各级标准如下表:
课程 等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