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贸治理动态
2022年 十一月刊
国际经贸治理与中国改革开放联合研究中心(SC-GTEG)
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国际经贸治理与中国改革开放联合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智库)成立于2013年,是首批上海高校智库之一。智库以中外合作为基础,以世界贸易组织讲席为学术支撑,集中了世贸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等国际组织以及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和智库的研究力量,以国内外研究团队联合研究为主要工作方式,旨在为中国参与国际经贸治理和改革开放提供经济与贸易相关政策咨询建议。
Shanghai Center for Global Trade and Economic Governance (SC-GTEG)
Founded in 2013, SC-GTEG was one of the first batch of university think tanks established at Shanghai. It is based on the Sino-foreign cooperation, especially collaboration with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think tanks in the field of trade and economics. With the academic support from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Chairs Programme (WCP), it pools research sources from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UNESCAP), as well as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well-known universities,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think tanks. It is to be a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 think tank that depends on collaborative research between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experts. It aims to provide trade and economic policy recommendations on China’s participation in global trade and economic governance as well as reform and opening up.
目录
一、WTO快讯
(一)WTO秘书处推出贸易救济措施数据门户网站
摘要:2022年11月1日,WTO秘书处推出了贸易救济数据门户网站。该网站是能够提供成员国反倾销和反补贴行动相关信息的在线工具。
该网站的开发背景是开放贸易数据倡议(OTDI),是世贸组织秘书处为改善数据收集和传播方式而采取的一项举措。这一措施的目的是更新用于贸易救济行动的数据库。在此背景下,秘书处在2021年编写并提交了关于反倾销通知门户网站,这一举措大大简化了通知程序,并减少了为确保数据一致性而进行人工检查的需要。2022年,秘书处推出了反补贴通知门户网站。
目前,秘书处正与各成员一起,核实在2020年之前到期的贸易救济行动的历史数据。秘书处的目标是在2023年初将这些信息上传至该网站。
(二)WTO投资便利化谈判取得进展
摘要:2022年11月1日至3日,参加发展投资便利化协议(IFD)谈判的世贸组织成员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与会者审查了“复活节文本(Easter text)”的最新精简版本,该文件将被用作谈判的基础。
据介绍,有四项重要条款已经能够在与会者之间达成相当程度共识。这四项条款是:一、关于开展投资活动的"授权"定义。这一定义是界定第三节"简化和加快行政程序"范围的关键。二、关于"供应商发展计划"的规定。"供应商发展计划"是由最不发达国家(LDC)提交的,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计划。具体地说,该计划鼓励成员在适当的情况下,以符合其法律制度及其国际贸易和投资义务的方式,实施加强当地供应商能力的计划。这项计划针对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MSMEs),以便它们能够满足外国投资者的供应需求。三、关于"母国措施"(Home State Measures)的规定。这一定义旨在鼓励那些已经制定了促进对外投资的法律或法规的成员公开这些法律或法规,公开方式包括通过电子手段。此外还鼓励成员在未来的投资便利化委员会中分享有关这些措施的经验和信息。四、一项关于未来IFD协议与现有WTO协议之间关系的规定。
(三)WTO总干事在COP27上发言
摘要:2022年11月1日至3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二十七次缔约方大会(COP27)上WTO总干事恩戈齐·奥孔约·伊维拉(Ngozi Okonjo-Iweala)发言表示,贸易应该被视为气候变化和粮食安全解决方案的一部分。贸易能够为全世界每六个人中的一个人提供粮食,在确保粮食和其他基本商品(如化肥和气候适应商品)和服务送达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总干事强调了WTO "保持市场开放、透明和公平的三重责任"。并提请成员们注意WTO在6月举行的第12届部长级会议(MC12)上通过的粮食安全一揽子计划。成员们在会上发誓要尽可能地限制对粮食的限制或禁止,并承诺不对世界粮食计划署的人道主义粮食采购实施出口禁令或限制。
总干事敦促各国政府将贸易因素纳入其国家气候适应计划,这是在国家层面实施全球气候目标的基石。WTO成员国正在努力改革农业补贴,这将有助于把每年投入这些补贴的8170亿美元中的一部分转用于刺激创新、促进生物安全和改善基础设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
总干事还强调了世贸组织在调动财政资源以帮助发展中国家的小农户应对与气候变化有关的损失方面的工作。例如去年通过贸易援助计划筹集了近1400万美元,这些筹款将用于支持粮食系统。她还强调了加强研究和创新在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帮助小农户过渡到可持续生产方面的重要作用。由于MC12通过了粮食安全一揽子计划,世贸组织成员正在采取措施落实部长们的决定,并讨论农业谈判的前进方向,以便"能够达成一项关于农业贸易的协议,该协议能够认识到与气候有关的和可持续性的问题及其影响,并将实际支持小农户能够养活自己并能够与世界其他地区进行贸易"。
(四)WTO副总干事在第七届当代国际贸易问题国际会议开幕式上发言
摘要:2022年11月6日,WTO副总干事张向晨参加了会议主题为“国际贸易中的当代问题”的第七届当代国际贸易问题国际会议。会议中强调了多边协调的重要性。
副总干事在开幕词中说。“世贸组织主席计划提供了成员国之间相互学习的机会,因为来自不同地区的主席可以从不同的角度看待同样的问题。我们欢迎并支持主席们提供基于证据的理论和经验研究,尤其是从他们自己国家和地区的角度。”他补充说:“世界正面临着COVID-19大流行病、气候变化、通货膨胀和地缘政治紧张所带来的挑战。对我们来说,需要研究最紧迫的问题,以建立经济复原力并从挑战中找到机会。全球性的挑战需要全球性的解决方案,全球性的解决方案需要多边协调”。
(五)WTO渔业筹资机制开始运作
摘要:2022年11月8日,在WTO预算、财务和行政委员会会议上,世贸组织秘书处正式向世贸组织成员提交了通知,并概述了基金的工作方式及其预算。这意味着WTO渔业补贴协定的关键承诺现已生效。也即,渔业筹资机制现已开始运作,并准备接受捐款,以支持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执行世贸组织遏制有害渔业补贴的新协定。
《渔业补贴协定》是21年来渔业补贴谈判取得的最重大成果,是世贸组织过去9年达成的首份多边协定,为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做出重要贡献。
(六)WTO成员国就世贸组织改革举行非正式会谈
摘要:2022年11月10日,WTO成员举行非正式会议,就其改革利益和期望如何组织工作交换意见和想法。总理事会主席、瑞士大使迪迪埃·尚博维(Didier Chambovey)表示,希望成员本着务实和合作的精神继续努力,为所有成员及其各自的利益攸关方提供有意义的世贸组织改革方案。
世贸组织总干事恩戈齐·奥孔约·伊维拉(Ngozi Okonjo-Iweala)发言表示, “对成员参与和交流的水平以及严肃认真的态度印象深刻。虽然在这改革过程中有一些难题需要解决,但成员之间保持对话非常重要。因为改革本身并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为了让国际贸易和世贸组织更好地为成员提供服务的一种手段”。
(七)随着全球进口需求疲软,商品晴雨表跌破趋势
摘要:2022年11月28日,WTO发布的商品贸易晴雨表显示,随着全球经济持续受到逆风冲击,贸易增速将在2022年末至2023年放缓。商品贸易晴雨表是世界贸易的综合指标,显示商品贸易相对于近期趋势的增长信息。数值大于100表示高于趋势的增长,而小于100表示低于趋势的增长。目前商品贸易数值低于基线值为96.2,反映了各国对贸易商品的需求冷却。数值的下滑可能与乌克兰战争、能源价格高涨和主要经济体货币紧缩相关。具体到各贸易领域,发现存在例外情况,例如汽车产品指数为103.8。由于美国汽车销售量的增长,供应条件的改善,日元继续贬值以及日本出口的增加,该指数高于了趋势。
(八)WTO成员采取措施振兴贸易和技术转让工作
摘要:2022年11月24日,在贸易和技术转让工作组会议上,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主任沙米卡·西利曼(Shamika N. Sirimanne)分享了其在技术转让方面的经验和调查结果,希望可以获得WTO成员对贸易和技术转让的理解,并增加技术流向发展中国家。发展中国家需要以更好的条件获得技术,以此作为建立公平国际经济秩序的先决条件,而这核心是建立技术转让行为守则。张向晨副总干事强调了技术转让是更绿色、更可持续和更具包容性经济的重要工具,技术转让是利用贸易来提高生活水平,创造更好的就业机会和促进可持续发展。
(九)WTO农业委员会制定工作方案以解决粮食安全问题
摘要:2022年11月21日至22日,WTO农业委员会举行正式会议,会上制定了一项新的工作计划,以解决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发展中国家的粮食安全问题,这标志着WTO在落实《关于紧急应对粮食安全问题的部长宣言》任务方面迈出重要一步。
会议就迅速向受粮食安全危机打击最严重的群体提供援助制度了新的方案,方案的指导原则包括保持紧急应对粮食不安全部长级会议的开放性和灵活性,让每一位成员都能够分享经验,与相关国际组织接触以获取意见,以及组织技术研讨会。工作方案概述了未来讨论的四个主要议题,分别是进入国际粮食市场、粮食进口融资、最不发达国家和粮食净进口和发展中国家的农业生产韧性建设。虽然有成员强调贸易在确保粮食安全方面的关键作用,但一些发展中成员重申需要提供资金自助,以支持当地生产和长期复原力。因此,世界银行的全球粮食安全联盟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将提供一个新的紧急融资工具,该窗口将为面临与全球粮食危机有关的国际收支问题的国家提供获得紧急融资的机会。会上,粮农组织、世界粮食计划署还强调将通过及时和高质量的数据共享提高透明度。
(十)WTO总干事呼吁G20领导人加强贸易合作
摘要:2022年11月15日至16日,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第十七次峰会在印度尼西亚巴厘岛举行,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维拉出席会议并发表讲话,并强烈呼吁二十国集团领导人避免贸易碎片化,取消对粮食、饲料和化肥的出口限制,加强贸易合作。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维拉表示,一个开放的、有序的世界贸易体制是全球经济的基础,贸易带来了增长和发展是前所未有的,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将是解决粮食和能源短缺问题、应对气候变化、发展融资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关键。分裂将阻碍上述目标的实现,恶化发展前景和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各国需要加强贸易合作,而非削弱它。总干事敦促G20领导人取消对食品、饲料和化肥的出口限制,通过开放的贸易和增加产出支持贫穷和债务缠身的国家。在峰会结束时,G20领导人共同发布了《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巴厘岛峰会宣言》,宣言重申了对以WTO为核心的基于规则、非歧视、自由、公平、开放、包容、可持续和透明的多边贸易体制的承诺,并提出WTO改革是加强对多边贸易体制的关键。宣言提出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愿景,各方要尽快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达成“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在粮食危机方面,建设可持续、有韧性的粮农系统和全球供应链,促进乌克兰、俄罗斯畅通无阻地运送粮食和化肥等产品的伊斯坦布尔协议。
(十一)WTO成员讨论贸易在发展中国家应对新冠肺炎中的作用
摘要:2022年11月17日,WTO成员在贸易和发展委员会会议上讨论了贸易如何帮助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并建立抵御未来危机的复原力。美国概述了对发展中国家应对新冠肺炎和减轻未来危机影响的支持,包括支持疫苗,并协助微型、小型和中型企业(MSME)应对贸易壁垒和法规,美国投资了7600多万美元并通过技能培训和创新帮助中小微企业。中国表示,自疫情爆发以来,已与18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共享预防和治疗计划,向12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提供了22亿剂疫苗,并向153个国家和15个国际组织捐赠了抗疫材料。一些发展中国家呼吁使用WTO工具来帮助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克服与经济多样化、规模经济和工业化相关的困难,提高生产能力并增加其在世界出口中的份额。
二、WTO案例评析
(一)DS592:“印度尼西亚——与原材料有关的措施”案
案名 | 印度尼西亚——与原材料有关的措施 |
案号 | DS592 |
申诉方 | 欧盟 |
应诉方 | 印度尼西亚 |
涉及条款 |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SCM协定)第3.1(b)条; 《GATT1994》第X:1、XI:1条。 |
日期 | 磋商:2019年11月22日 起诉:2021年1月14日 专家组设立:2021年4月29日 专家组报告发布:2022年11月30日 |
争议措施 | 2019年11月22日,欧盟要求与印度尼西亚就有关生产不锈钢所需的某些原材料的各种措施以及以使用国内进口货物为条件的跨部门进口关税豁免计划进行磋商。 该请求涵盖以下措施: (a)限制或禁止镍矿石出口; (b)镍矿石、铁矿石、铬和煤炭产品的国内加工要求。 |
争议点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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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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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事实
2014年1月12日,印尼开始实行原矿出口禁令,要求在印尼采矿的企业必须在当地冶炼或精炼后方可出口。但禁矿措施对印尼下游加工产业的促进并不明显,2017年1月,印尼政府表示允许冶炼厂出口镍含量不足1.7%的富余低品位镍矿石,但条件是企业需在5年内完成冶炼项目建设,并有30%的镍矿用于国内生产使用,其余低品位镍矿可以出口。
2019年11月22日,欧盟要求与印度尼西亚就这些有关生产不锈钢所需的某些原材料的措施以及以使用国内进口货物为条件的跨部门进口关税豁免计划进行磋商。欧盟声称:限制某些原材料出口的措施,包括那些需要国内加工要求,不符合《GATT1994》项下的义务;2019年12月6日,美国要求加入磋商。2021年2月22日,专家组成立,巴西、加拿大、中国、美国等国家保留其第三方权利。2022年11月30日,专家组报告分发给成员。
2、主要法律争议
争议措施是否属于《GATT1994》第XI:1条的范围?
专家组发现,双方都认为,禁止出口镍矿石属于出口禁令。关于国内加工要求,专家组认为,由于《GATT1994》第XI:1条也涵盖了禁止或限制“出口销售”的措施,这也适用于国内法规,如国内加工要求,即使这些法规在出口成员内部适用,但这些法规实际上阻止或限制了出口货物。专家组得出结论,由于国内加工要求本质上限制了镍矿石的出口销售,因此它属于《GATT1994》第XI:1条规定的义务范围。
(2)争议措施是否暂时防止或缓解《GATT1994》第XI:2(a)条的含义范围内基本产品的严重短缺?
印度尼西亚辩称,出口禁令和国内加工要求不受《GATT1994》第XI:1条义务的约束,因为它们是暂时适用的出口禁令或限制以防止印度尼西亚至关重要的基本产品短缺,该措施符合《GATT1994》第XI:2(a)条。
专家组首先审查了这些措施是否是为了防止基本产品短缺。对于低品位镍矿石,专家组认为其不是一种必不可少的产品。对于高品位镍矿石,专家组认为印度尼西亚没有通过储备水平和需求预测这类证据证明其存在迫在眉睫的严重短缺。小组得出结论,镍矿石的供需失衡不足以上升到严重短缺的程度。专家组还发现,印度尼西亚没有通过镍矿石相关行业就业和收入这类证据证明确保镍矿石的供应对这些行业至关重要,没有证明这符合《GATT1994》第XI:2(a)条。
其次,专家组分析了出口禁令和国内加工要求的持续时间,发现它们不是“暂时适用”,因为出口禁令已经实施了七年,尽管低品位镍矿石的出口禁令有短暂的停止;而国内加工要求在小组成立之前持续了九年。专家组注意到,截至起草专家组报告时,这两项措施仍然有效。
因此,专家组认为印度尼西亚没有证明其措施被暂时用于防止或缓解《GATT1994》第XI:2(a)条意义上的基本产品的严重短缺。
(3)争议措施在《GATT1994》第XX:(d)条的含义范围内是否为遵守法律或法规所必要的?
专家组认为,印度尼西亚未能证明出口禁令和国内加工要求属于《GATT1994》第XX:(d)条的范围内遵守法律或法律所必要的。在印度尼西亚确定为其措施是为了遵守三项法律规定中,只有关于可持续采矿和矿产资源管理的第4/2009号法律第96(c)条具有必要的规范性或特殊性,才有资格成为《GATT1994》第XX:(d)条意义上的法律或法规。虽然专家组认为保护环境是非常重要的,但专家组认为,出口禁令和国内加工要求是高度限制贸易的措施。此外,欧盟提出了一项替代措施——出口授权制度——被认为对贸易的限制较小,与本案争议措施为确保遵守第4/2009号法律第96(c)条而做出的贡献水平相同,并且印度尼西亚可以合理地获得。因此,专家组得出结论,印度尼西亚未能证明其措施在《GATT1994》第XX:(d)条含义范围内是必要的。
3、简要评析
为了保护国内稀有矿产资源,各国都会采取许多措施。《GATT1994》协定对WTO成员采取措施规定了纪律,一方面承认各国有权采取为了保护镍矿石相关产业对镍矿石的迫切需要所必须的出口限制措施,一方面又要求各成员国所实施的措施是必要的并且没有对贸易限制更小的替代性措施。然而,在DS592案中,专家组支持了欧盟所有的起诉,即印度尼西亚禁止出口镍矿石和其要求所有镍矿石在印度尼西亚加工(纯化或精制)的行为不符合关税与贸易协定规定的要求
而且,值得注意的是,2022年12月12日,WTO表示,印尼已通知争端解决机构,决定就DS592案对专家组报告提出上诉。不过,在2019年12月11日,WTO上诉机构因法官人数不足已经陷入停摆状态。停摆的原因在于,WTO上诉机构若要任命新法官,需要得到WTO164个成员的同意,但时任美国特朗普政府认为上诉机构“越权裁决”“审理超期”“法官超期服役”,动用一票否决权反对启动对新法官的遴选程序。截至目前,上诉机构依旧未恢复运行。为应对WTO上诉机构停摆,2020年4月30日,中国、欧盟和其他17个成员国向WTO通报《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将仲裁作为专家组报告的临时上诉渠道,受理MPIA参加成员提起的上诉案件,协议要求仲裁庭必须在90日的审限内做出裁决并提交当事方,有效应对了上诉机构停摆期间可能的案件积压的问题。由于上诉机构停摆,自2019年底开始至土耳其申请欧盟诉土耳其药品案(DS583)上诉之前,WTO已经有两年多时间没有上诉案件。由于欧盟诉土耳其药品案(DS583)是WTO上诉机构停摆后,WTO成员之间第一起上诉仲裁案件,也是近5个月刚刚得出仲裁结论的案件,且DS583案与DS592案相似度较高,两案中“原告”均为欧盟,且“被告”均非MPIA成员国并且均提出了上诉,由于土耳其DS583案最终通过MPIA仲裁得到解决,印尼DS592案大概率也会通过类似方式得到解决。
三、经贸规则动态
(一)第40届和第41届东盟峰会在柬埔寨召开
摘要:2022年11月11日至13日,第40届和第41届东盟峰会在柬埔寨首都金边召开。这是疫情后东盟国家领导人首次举行线下会议,主题为“东盟:共同应对挑战”。柬埔寨作为东盟轮值主席国,在此次会议期间各方约100份合作被批准和记录。
峰会成果主要如下:第一,中柬签署18项合作文件。具体涉及中柬农业、基础设施、教育、中医药、海关、科技、应对气候变化等领域十多项双边合作文件的签署。此外,中国再援助柬埔寨2亿人民币,以发展民生。另外,明年中国公司将斥资16.38亿美元建设柬埔寨第二条高速公路,即金边至巴域高速公路,它将连接柬埔寨到越南胡志明的一条高速公路。第二,印度尼西亚接任东盟轮值主席国。在闭幕式上,印度尼西亚正式接任2023年东盟轮值主席国。第三,接纳新成员。东盟成员表示愿意接纳东帝汶为其第11个成员国,授予东帝汶观察员地位并允许其参与所有东盟会议,包括峰会全体会议。另外,东盟将帮助东帝汶制定“正式成员路线图”,并在第42届东盟峰会上提交报告予以通过。所有东盟成员国和合作伙伴应为东帝汶正式加入东盟提供必要相关支持。
(二)中国与巴基斯坦签署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
摘要:2022年11月2日,在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和巴基斯坦总理夏巴兹·谢里夫见证下,商务部部长王文涛与巴基斯坦外交部部长比拉瓦尔共同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和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电子商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巴是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两国在经贸领域的合作不断深化和拓展。根据该备忘录,双方将建立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定期开展政策沟通,分享最佳实践,促进优质产品贸易,加强物流、电子支付等领域合作,共同为双边经贸关系注入新动力。
截至目前,我国已与包括巴基斯坦在内的26个国家建立了双边电子商务合作机制,在机制下共同开展了政策沟通、产业对接、能力建设、地方合作等多层次宽领域务实合作。
(三)欧盟《数字市场法》正式生效,将规范中国互联网平台的境外运营
摘要:2022年11月1日,欧盟《数字市场法》(DMA)正式生效。该法规旨在规范大型互联网平台公司的运营行为,禁止在网络平台经济中具有“看门人”(gatekeeper)地位的公司的不公平竞争行为。法案将“看门人”界定为提供网络中介服务、社交网络或搜索引擎等核心平台服务的,公司市值达到750亿欧元或年营业额达75亿欧元、每月至少拥有4500万活跃终端用户和每年拥有超10000个商业客户的公司。DMA的作用就是规范其市场行为,保障数字市场健康发展。对于中国而言,《数字市场法》特别关注对大型跨国数字企业的监管,限制其权力。凡是提供特定的在线服务且营业额、市值或用户量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例如微信、抖音等,都被认定为数字“守门人”。法案禁止“守门人”利用其在数据共享、软件安装、平台选择、广告推广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获得高额垄断利润或者限制市场竞争。通过规制域外的超大型数字企业,法案将打造更公平、有序的数字市场秩序,将有利于推动本土中小型平台企业的壮大以及数字技术的创新发展,提升欧盟数字经济的竞争力,但同时也会加深中国与欧盟在数据资源掌控权的深层次冲突。
(四)美国政府禁止5家中企在美销售
摘要:2022年11月25日,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发表声明称,禁止华为、中兴通讯等五家中国公司在美国销售设备。FCC指出,这五家企业的产品“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依据是FCC于2019年颁布的一项旨在保护美国通信网络安全的法律。而早在FCC做出这一决定之前,华为、中兴通讯、海康威视、海能达和浙江大华这五家中国公司就已被列入所谓“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安全风险”清单,进入清单的公司被认定对美国国家通信安全构成威胁。除了上述五家公司外,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也被列入了该清单。据《美联社》报道,由5名成员组成的FCC在11月25日一致投票通过了最新决定。这被认为是美国多年来对中国科技限制升级的最新进展,这类限制从前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开始,现在拜登政府延续了下去。除了禁售之外,美国政府目前还在持续推进中企在美销售已有设备的拆除工作。
(五)中国向最不发达国家放宽贸易措施
摘要:2022年11月2日,据中国国务院关税委员会通报,中国从12月1日开始,对非洲9个国家和阿富汗98%的进口商品实施零关税。此举在去年12月中国政府宣布进口零关税总框架下实施,其中包括农产品、花生油、化工产品和聚乙烯。9月,对非洲、南亚、东南亚16国和大洋洲实施零关税政策已经生效。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全球化与中国现代化问题研究所所长王志民在接受采访时说:“当前53个同中国建交的非洲国家中,有52国都已经同中国签署共建‘一带一路’的合作文件,这意味着在工业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的项目将得到快速推进。在中国的帮助下,通过融入世界市场,积累一定的资金,我认为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将逐渐转好。”俄罗斯政治技术分析中心专家尼基塔•马斯列尼科夫说:“该措施将增加10国的出口收入,有助于他们偿还外债,或者将之用于解决粮食问题。中国这一具体步骤,可吸引G20峰会上的注意力。当然,俄罗斯准备为最不发达国家免费提供粮食。中国也允许这些国家赚钱来解决粮食问题。”
四、研究报告
(一)WTO发布《2022年世界贸易报告:气候变化与国际贸易》
摘要:2022年11月7日,WTO在第27届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COP27)上发布了最新版《世界贸易报告》。报告审视了贸易、贸易政策和国际贸易合作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的作用。报告论述了温度和气候的变化,以及控制温室气体排放量上升所需的低碳转型,将如何影响各国人民的福祉,并改变其相对优势。
该报告传达了四个主要信息:首先,未来经济增长和繁荣虽然面临潜在的生产力损失、生产短缺、运输基础设施受损和供应链中断等问题,但主要威胁是气候变化。此外,如果不能大幅减少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许多国家可能会发现他们的比较优势发生变化,因为农业、旅游业和一些制造业部门特别容易受到气候影响。第二,在各国面对气候变化的挑战时,贸易可以降低技术和关键商品及服务的成本。从长远来看,开放的国际市场将帮助各国实现必要的经济调整和资源重新分配。这对最不发达国家、小岛屿发展中国家和内陆发展中国家尤其重要。第三,贸易可以降低减缓气候变化的成本。贸易能够通过支持减少或防止温室气体排放,并加快向低碳经济的过渡和创造绿色就业机会。报告中提出的WTO模拟结果表明,到2030年,取消与能源有关的环境产品的关税和减少非关税措施可以使出口增加5%,而由此带来的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吸收的增加将使全球排放量减少0.6%。最后,报告强调,在气候政策的贸易相关方面进行国际合作,对于使气候行动更加有效,使低碳转型更加公正,最大限度地减少贸易摩擦和投资者的不确定性至关重要。报告显示,如果在气候政策方面没有达成全球合作,将无法实现《巴黎协定》中关于将全球温度上升限制在远低于2摄氏度的目标。
(二)WTO发布《WTO贸易检测报告》
摘要:2022年11月14日,WTO发布第28次《世贸组织贸易监测报告》。报告显示在俄乌冲突、疫情持续影响以及许多国家经历了几十年来最高的通胀等情况下,迄今为止,全球供应链具有弹性,但二十国集团(G20)经济体在2022年5月中旬至2022年10月中旬期间出台的出口限制增多,特别是在食品和化肥方面。
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0月中旬,WTO成员对食品、饲料和化肥实施了52项出口限制,其中,44%的食品、饲料和化肥出口限制由G20经济体实施。
根据报告数据,2022年5月中旬至2022年10月中旬期间,G20经济体出台了66项新的贸易便利化措施(覆盖贸易额约4518亿美元)和47项货物贸易限制措施(覆盖贸易额约1601亿美元)。截至2022年10月中旬,11.6%的G20进口货物受到了自2009年以来实施并仍然有效的贸易限制措施的影响。与此同时,G20经济体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大幅下降,为17起。其中反倾销措施仍然是各方使用最频繁的贸易救济方式。但G20经济体正在逐步取消与疫情相关的进出口限制措施。截至2022年10月中旬,上述限制措施中的77%已被废除,仅保留17项限制。不过尽管与疫情相关的贸易限制措施的数量有所减少,但贸易覆盖面仍然很大,规模为1220亿美元。
(三)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2021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
摘要:2022年11月7日,商务部、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2021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以下简称《公报》)。公报显示,2021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对外投资大国地位稳固。202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1788.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16.3%,连续十年位列全球前三。2021年末,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2.79万亿美元,连续五年排名全球前三。2021年中国双向投资规模基本相当。
二是投资结构不断优化。2021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涵盖国民经济的18个行业大类,其中,八成投资流向租赁和商务服务、批发零售、制造、金融、交通运输领域,流量均超过百亿美元。2021年末,租赁和商务服务、批发和零售、金融、制造等行业投资存量均超千亿美元。
三是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投资持续增长。截至2021年底,中国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设立企业超过1.1万家,约占中国境外企业总量的1/4。2021年,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241.5亿美元,创历史新高,占中国全年对外投资流量总额的13.5%;年末存量2138.4亿美元,占存量总额的7.7%。
四是地方企业对外投资活跃。2021年,地方企业对外非金融类投资877.3亿美元,占57.7%。2021年末,地方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类企业数量占比达86.3%,广东、上海、浙江列前三。
五是互利共赢效果显著。2021年,对外投资带动货物出口214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3.3%;带动货物进口1280亿美元,增长44%。当年境外企业向投资所在地纳税55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7%;为当地提供约395万个就业岗位。
(四)WTO发布《世界贸易统计评论》报告
摘要:2022年11月30日,WTO发布了《2022年世界贸易统计评论》,这是世界贸易组织对全球贸易最新趋势的年度分析,其审视了新冠肺炎和乌克兰战争对全球经济、商品价格、商品和服务国际贸易以及供应链的影响。报告显示,随着2020年第一波新冠肺炎危机后全球需求上升,2021年全球商品和商业服务贸易已经复苏,尽管还不平衡。但2022年上半年贸易增长有所下降。
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维拉在报告的前言中说:“始于2022年2月的战争对世界贸易造成了沉重压力,商品价格急剧上涨,谷物、天然气和化肥等必需品的供应中断。为了缓解这些商品短缺,联合国发起一项黑海谷物倡议,旨在将被困的乌克兰谷物以及俄罗斯食品和化肥送到国际市场,该倡议为发展中国家和其他国家的人民提供了重要保障,并对世界市场价格带来了下行压力,但即使是这样,许多国家的价格依然很高,特别是以当地货币计算。”
(五)OECD发布《能源领域外国直接投资的趋势和驱动因素》报告
摘要:2022年11月25日,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报告,分析了能源领域的外国直接投资(FDI)的发展趋势,并就其驱动因素进行剖析。报告指出,可再生能源领域的FDI对于应对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至关重要,其通过提供实现绿色增长所需的金融资源和技术资源助力全球经济向碳中和经济转型。但鉴于紧张的地缘政治局势,许多国家正抓紧加强能源独立性,寻求能源供应的多样化,因此动员可再生能源领域的FDI实现本国环境政策目标变得极具挑战性。报告还指出,虽然从结构上看,能源领域FDI的相当大一部分来自非可再生能源部门,但从趋势上来看,可再生能源的FDI一直在增加,化石燃料的FDI呈现放缓趋势。最后,报告指出,对能源领域FDI的驱动因素实证分析结果表明,东道国气候政策的力度和宽松的投资条件对于确保可再生能源的FDI至关重要。
(六)布鲁盖尔研究所发布《非全球化和贸易保护主义》报告
摘要:2022年11月17日,布鲁盖尔研究所发布报告,基于数据验证世界进入去全球化时代的说法是否符合实际,并对贸易保护主义和全球化之间的联系进行分析。报告指出,去全球化意味着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间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流动、人员流动和技术转让等方面的联系逐渐减少。去全球化将至的观念在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深入人心,且很多人将其认为的所谓“去全球化”归因于贸易保护主义。为验证“去全球化”是否真的存在,以及“去全球化”与贸易保护主义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报告基于全球贸易数据进行了相应分析。报告认为,数据结果显示自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全球化的步伐显然有所放缓,但“去全球化”的现象并未出现。世界多数国家间的交流渠道仍在正常运行,大多数大型经济体的贸易/GDP比率呈现上升态势或保持稳定水平。此外,贸易保护主义也并非全球化放缓的原因,同全球金融危机前相比,全球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自由程度都有所提高,国际资本流动虽有所阻碍,但原因在于宏观经济和体制缺陷而非保护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