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经贸治理动态
2022年八月刊
国际经贸治理与中国改革开放联合研究中心(SC-GTEG)
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国际经贸治理与中国改革开放联合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智库)成立于2013年,是首批上海高校智库之一。智库以中外合作为基础,以世界贸易组织讲席为学术支撑,集中了世贸组织、联合国贸发会议、联合国亚太经社理事会等国际组织以及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和智库的研究力量,以国内外研究团队联合研究为主要工作方式,旨在为中国参与国际经贸治理和改革开放提供经济与贸易相关政策咨询建议。
Shanghai Center for Global Trade and Economic Governance (SC-GTEG)
Founded in 2013, SC-GTEG was one of the first batch of university think tanks established at Shanghai. It is based on the Sino-foreign cooperation, especially collaboration with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s and think tanks in the field of trade and economics. With the academic support from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Chairs Programme (WCP), it pools research sources from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the United Nations Conference on Trade and Development (UNCTAD),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Commission for Asia and the Pacific (UNESCAP), as well as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well-known universities, research institutions and think tanks. It is to be an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economic think tank that depends on collaborative research between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experts. It aims to provide trade and economic policy recommendations on China’s participation in global trade and economic governance as well as reform and opening up.
目录
一、WTO快讯
(一)WTO发布最新货物贸易晴雨表
摘要:2022年8月23日,WTO最新发布的货物贸易晴雨表显示,2022年第二季度全球货物贸易虽然继续增长,但增速较第一季度放缓。该指数最新读数为100.0,与指数基线值吻合,同时也与近期的扩张趋势相符合。但该晴雨表指数低于代表实际货物贸易量的配套指数,这表明2022年第二季度的贸易同比增长速度将进一步放缓,但仍然会保持正增长。WTO认为原因在于乌克兰危机和新冠疫情对贸易的影响。
WTO货物贸易晴雨表是有关全球贸易的多项性、旗舰性指标,该表提供货物贸易的实际轨迹相对于近期趋势的实时信息。
(二)WTO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土耳其表示将执行上诉仲裁裁决
摘要:2022年8月29日,在WTO争端解决机构会议上,土耳其表示将执行土耳其药品案(DS583)的上诉仲裁裁决。此前,仲裁庭于2022年7月25日做出裁决,认定土耳其要求外国药厂进行本地化生产的做法不符合WTO规则。裁决得到了欧盟、日本和美国在内的WTO成员认可。本案是2019年底上诉机构停止运作后,WTO成员之间的第一起上诉仲裁案件。
(三)爱尔兰提供40万欧元推动发展中国家参与世界贸易
摘要:爱尔兰捐赠400,000欧元(接近395,000瑞士法郎),以帮助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LDCs)增加其贸易知识,并在全球贸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世贸组织总干事恩戈齐·奥孔乔-伊韦拉(Ngozi Okonjo-Iweala)说:“爱尔兰的持续慷慨将有助于支持多边贸易谈判,为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成员提供充分参与贸易体系的必要工具,加强受益国的贸易相关能力。政府官员可以发展其在世贸组织活动方面的专门知识,这将使全体会员国受益。”爱尔兰大使迈克尔·加菲(Michael Gaffey)说:“我们作出的贡献表明,爱尔兰继续致力于加强发展中国家的贸易能力及其对贸易谈判的参与。”
(四)WTO积极筹备第十六届贸易和公共卫生研讨会
摘要:2022年8月3日,WTO发布第十六届贸易和公共卫生研讨会参会申请通知。该研讨会由WTO、世界卫生组织(WHO)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联合举办,将于11月28日至12月2日在日内瓦举行。该研讨会将主要讨论公共卫生、贸易和知识产权和新冠疫情相关措施问题。参会申请截止日期为9月30日。
二、WTO案例评析
(一)DS583:欧盟诉土耳其药品生产、进口和分销措施案
案名 | 欧盟诉土耳其药品生产、进口和分销措施案 |
案号 | DS583 |
申诉方 | 欧盟 |
应诉方 | 土耳其 |
涉及条款 | 《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1994)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协定》 |
日期 | 磋商:2019年4月2日 起诉:2019年8月2日 专家组报告发布:2021年11月11日 双方达成上诉仲裁协议:2022年3月22日 仲裁庭做出裁决:2022年7月25日 应诉方表示将执行上诉仲裁裁决:2022年8月29日 |
争议措施 | 土耳其实施的与药品生产、进口和分销有关的本地化要求、技术转让要求、已实现本地化的产品禁止进口措施、对含有国产药物的进口产品优先处理其申请的措施。 |
争议点概要 | 土耳其实施的药品生产本地化要求以及对含土耳其产品的进口申请优先审查的措施是否违反《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 1994)、《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协定)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措施协定》的相关规定。 |
结论概要 | 专家组认定,土耳其实施的药品生产本地化要求以及对含土耳其产品的进口申请优先审查的措施违反了GATT 1994第三条关于国民待遇义务的规定。鉴于已得出上述结论,专家组根据司法经济原则认为无需审理其他诉求。 仲裁庭裁决,认定土耳其要求外国药厂进行本地化生产的做法不符合WTO规则。 |
1、案件事实
Social Security Institution (SSI)是土耳其负责执行社会保障体系的机构。为了使药品供应在社会中变得更为充足和可负担,SSI制定了一个报销药品的措施,以清单的方式列明了可被报销的药品种类以及报销的额度,只要在清单之列的或者同等的药品在土耳其的销售都将被国家财政报销,使得这些药品以免费或者低价的形式供应到患者的手中。此外, 土耳其还执行一项与上述药品报销体系所并行的措施,即外国的药品制造商必须承诺要将其特定的药品生产线置于土耳其本土,一旦这个承诺没给或者没被土耳其接受,那么该制造商的药品在土耳其国内将无法得到SSI的报销。
2、主要法律争议:土耳其的药品相关措施是否违反GATT国民待遇条款
申诉方主张,虽然争议措施属于土耳其的国内措施,即区别于关税、进口禁令等边境措施,但该措施虽然允许国外生产的药品正常地进入土耳其的市场,却在国内环节给予了其相较于土耳其国内药品不同的待遇。欧盟认为土耳其未履行“国民待遇”,因为在国内药和进口药之间是可替的情况下,区别化的报销措施很明显将会影响进口药的竞争力。
应诉方主张如下:首先在GATT国民待遇条款中,第8(a)款规定了例外情形:The provisions of this Article shall not apply to laws, regulations or requirements governing the procurement by governmental agencies of products purchased for governmental purposes and not with a view to commercial resale or with a view to use in the production of goods for commercial sale.这一条款意味着国民待遇条款不约束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其次,GATT一般例外(b)条款,及为了保护动植物、人类的生命和健康的相关措施可以不受国民待遇条款约束。土耳其主张相关药品措施属于政府采购措施,且其目的在于保护人类的生命和健康。
专家组认为,土耳其的本地化措施是对外国医药产品的歧视,因为它并非政府统一采购医药产品的形式,其目的不是为了实现公共卫生目标,也不是为了通过遵守土耳其的法律来保障群众获得有效而实惠的医疗保健服务。
3、简要评析
WTO上诉机构自2019年12月11日起因上诉机构成员不足3人而无法审理上诉案件,进入停摆状态。2020年4月30日,中国、欧盟以及其他17个WTO成员通报WTO,其已根据DSU第25条签署《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作为WTO上诉机制的临时替代程序。本案中,欧盟是MPIA参加方,而土耳其尚未加入,因此双方在DS583案中的上诉仲裁并非MIPA机制下的仲裁,而是根据欧盟与土耳其达成的个案仲裁协议进行的上诉仲裁。但是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做出了与MPIA类似的程序性规定。本案是上诉机构2019年底停摆后首个WTO成员根据DSU第25条提起仲裁并替代上诉程序的案件,具有历史性意义。
三、经贸规则动态
(一)韩国7月对华贸易出现逆差,首次连续三个月出现逆差
摘要:继今年5、6月之后,韩国对华贸易今年7月也出现了逆差。 自1992年韩中建交后30年来,韩国对华贸易首次连续3个月出现逆差。有分析指出,在韩国对日贸易逆差呈现固定化的情况下,对华贸易也出现逆差,韩国经济亮起了红灯。 据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1日透露,韩国对华贸易收支上月出现5.7亿美元的逆差。 继5月和6月相继出现10.9亿美元和12.1亿美元的逆差后,韩国对华贸易连续3个月出现逆差。这是自1992年8月至10月以来,韩国对华贸易首次连续3个月出现逆差。韩国上月对华出口额为132亿零4万美元,同比减少2.5%。在中国为防止新冠病毒扩散而封锁城市的情况下,韩国除半导体以外的显示器(-34.1%)、汽车配件(-24.9%)、石油化学(-14.1%)等主要产品的对华出口均减少。韩国上月自华进口额为138.1亿美元,同比增长19.9%。 韩国上个月的总出口额为607亿美元,同比增长9.4%;进口额为653.7亿美元,同比增长21.8%。 虽然出口额以7月份为基准创下了历史最高纪录,但随着进口大幅增长,韩国贸易收支出现了46.7亿美元的赤字,这是自4月以来韩国连续4个月出现贸易逆差,自2008年6月至9月全球金融危机后时隔14年再次出现贸易逆差。
(二)美国拟强化对长江存储等中国芯片企业的出口管制
摘要:据彭博社7月30日报道,美国厂商Lam Research Corp.首席执行官Archer表示最近接到通知,针对中国晶圆厂的技术出口管制扩大到14纳米以下,出口限制主要针对代工厂,不包括对DRAM(动态随机存储)厂商的限制。KLA Corp首席执行官Rick Wallace也证实,其公司已收到美国政府的通知,称其向中国出口用于14纳米以下芯片设备的许可要求出现调整。据悉,在过去两周左右,所有美国设备制造商都收到了美国商务部类似内容的信函。
另据路透社8月1日报道,美国考虑限制向长江存储出口半导体设备,报道指出如果美国强化出口管制将影响在中国内地设厂的三星和海力士。如果对长江存储强化出口管制,将有益于美国存储芯片生产商西部数据公司和美光科技公司,这两家公司合计约占NAND芯片市场的四分之一。据悉,美国将禁止向中国出口用于制造128层以上NAND 芯片的设备,总部位于硅谷的LAM Research Corp和Applied Materials是此类工具的主要供应商。报道称,所有消息来源都描述了美国政府在早期阶段对此事的考虑,尚未起草任何拟议法规。当被要求对可能的举动发表评论时,负责出口管制的美国商务部发言人没有讨论潜在的限制措施,但表示“拜登政府的重点是削弱(中国)制造先进半导体的努力,以应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的重大风险。”
(三)美国参议院批准芬兰和瑞典加入北约
摘要:8月3日,美国参议院以压倒性优势批准芬兰和瑞典加入北大西洋公约组织,在俄罗斯入侵乌克兰之后,两党领导人都认为此举对美国在世界各地的安全至关重要。该决议以95比1的投票结果通过。。
北约7月5日签署了芬兰和瑞典加入北约议定书。按照程序,北约成员国将各自按程序对议定书予以审批。美国众议院已于7月18日通过了一项支持芬兰瑞典加入北约的决议,参议院通过后,将再由拜登政府向北约提交批准文件。
(四)中国出口增长意外保持强劲,抵消整体经济疲势
摘要:中国出口在经历了春季的严格防疫限制之后走上了强劲反弹之路,到7月份仍然显示出令人惊讶的韧性,这再次打破了外界对于中国制造商品全球需求减弱的预期。中国海关总署表示,7月份中国对全球其他地区的出口额上升至3,229亿美元,同比增长18%。这超过了《华尔街日报》调查的经济学家此前给出的增长15.6%的预期中值。摩根士丹利首席中国经济学家邢自强表示,7月份强劲的出口数据令许多经济学家感到意外,证明在今年春季和初夏上海和全国多地实施的防疫封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后,中国有能力迅速消除供应链中的问题。花旗银行经济学家在给客户的一份报告中指出,自6月份以来,中国100个大中城市的公路交通有所改善,中国八大港口上个月的集装箱吞吐量大幅上升。一年多来,一些经济学家认为,中国出口的大幅增长是不可持续的。出口增长曾帮助中国摆脱了2020年初最初疫情暴发时的低迷。随着通胀推高世界各地的物价,以及西方对中国产商品的需求被认为已经得到满足,这种观点越发占据主流。摩根士丹利的邢自强说,全球需求面临的阻力日益增长,而在抑制相关阻力方面,中国能做的事情很少。他预测,今年下半年中国出口同比增长可能放缓至低个位数百分比。
(五)欧美等18个经济体发布供应链联合声明
摘要:2022年7月20日,美国与欧盟、英国、法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等18个经济体召开“2022年供应链部长级论坛”,并于会后发表《关于全球供应链合作的联合声明》。根据声明,为建立基于国际伙伴关系的长期弹性供应链,所有伙伴国家旨在遵循全球供应链原则,包括透明度、多元化、安全性和可持续性,承诺将共同解决近期的运输、物流和供应链中的中断和瓶颈问题。
在论坛上,包括美国、欧盟、印度在内的18个经济体发表了《全球供应链合作联合声明》,在联合声明中提出了全球供应链合作的四大原则。
1、透明度
一方面,参与伙伴内部提高透明度。与私营部门、民间社会、各级政府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协商的情况下提高透明度,以符合参与伙伴的国内法律和国际义务,加强供应链的弹性。与参与伙伴的国内法和国际义务相一致的民间社会协商是透明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参与伙伴之间提高透明度。推进关于潜在、新出现和系统性供应链的信息共享,并尽可能推进共同方法和预警系统。同时,保护非公开信息,包括保护基本安全利益所必需的信息。
2、多元化
促进多元化并提高全球优先领域的材料和投入、中间产品和制成品的多种、可靠和可持续来源的能力,以及物流基础设施能力,提高供应链的弹性,以减少参与伙伴经济受到其干扰和冲击。促进公共和私人对优先部门供应链的投资,并鼓励建立伙伴关系和共同投资,以获取和开发对环境和社会负责的材料和投入。促进中小企业参与优先供应链。促进微型、小型和中型公司采用数字技术。促进经济中的可预测性、开放性、公平性和非歧视性,加强和促进经济伙伴关系和供应链关系。
3、安全性
为促进供应链安全,将深化参与伙伴之间的磋商,以识别和解决因供应依赖和关键基础设施潜在漏洞而产生的风险。共同解决参与伙伴共同的薄弱环节,消除腐败,以支持供应链安全。鼓励参与伙伴根据国内法律与行业、劳工和民间社会以及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合作开展相关合作,以更好地了解和管理供应链的安全风险。
4、可持续性
要在全球所有供应链中鼓励可持续性和负责任的商业行为,以及遵守参与伙伴加入的相关多边环境协议中规定的目标,包括《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和《巴黎协定》。鼓励采用负责任的商业做法,并认识到在整个价值链上履行各自国家批准的国际劳工公约规定的各自义务的重要性,以确保选择的新的采购或供应链不会影响现有的维护人权的承诺。此外,禁止在全球供应链中使用强迫劳动等。
从传统的“五眼联盟”“七国集团”,到近年来美国相继形成了美澳英、美日澳、美日韩、美日印等多个三边机制,到“印太经济框架”(IPEF)提出,美国着力推动美日印澳的“四边机制”,以及同时还与越南、韩国和新西兰等国共同对话,被视为“四边+”机制,再到目前签署全球供应链联合声明,美国这些操作可以说都是在重塑凸显美国利益的多个供应链“小圈子”,通过联合各个可能联合的盟友、伙伴,甚至“绑架”其一些盟友,建立将中国生产排挤出去的供应链。除此之外,美国还在加强对全球新贸易与投资规则制定的控制权,并重构新多边机制,以达到重塑美国主导下的西方国家共同利益的目的。
(六)中韩外长会谈:同意就维护产供链稳定事宜开展对话
摘要:2022年8月9日,国务委员兼外长王毅在山东青岛同来华访问的韩国外长朴振举行会谈。据中国外交部官网消息,王毅强调,当前全球化遭遇逆流,个别国家将经济政治化、贸易工具化、标准武器化,破坏全球产供链稳定。作为全球自由贸易体系的受益者和建设者,中韩双方应共同抵制这种违背市场规律的行径,共同维护两国和全球产供链安全稳定。双方同意加快中韩自贸协定第二阶段谈判,争取尽快达成一致。双方同意就维护产供链稳定事宜开展对话,致力于产供链的完整、安全、畅通、开放和包容。坚持贸易投资自由化,遵守世贸规则,坚持非歧视、非排他、公开、透明原则。
(七)经合组织先行指数显示:大多数发达国家增长将放缓
摘要:据西班牙《世界报》网站8月9日报道,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9日公布了最新的综合先行指数,该指数用于预测未来6个月或9个月经济增长的转折点。鉴于目前的通货膨胀形势和各种不确定性,最新指数预测国际层面的经济放缓。
经合组织的报告称:“受历史性的高通胀、消费者信心低迷和股价指数下跌的拖累,综合先行指数仍低于趋势值,并预计经合组织大多数大型经济体将继续出现增长放缓的趋势……显示大多数大型经济体的前景将继续恶化。”
经合组织编制的该综合指数包括与工业部门订单、建筑许可、信心指数、长期利率、新车登记等数据相关的信息,以反映个人和企业对未来经济发展的信心。
当该指数高于100时,预示经济活动将增长;低于100则表示相反的趋势。今年7月,欧元区这一指数为99,比6月下降0.26%,也低于经合组织成员平均水平(99.2点)和世界七大经济体平均水平(99.1)。而它们都跌破了100这一门槛。
法国的先行指数为98.1,德国为99.1,意大利为98.7,英国为98.2。只有日本的指数为100.5。
(八)美日经济政策协商委员会联合声明:加强经济安全和基于规则的秩序
摘要:2022年7月29日,美国和日本召开美日经济政策磋商委员会(U.S.-Japan Economic Policy Consultative Committee,EPCC)首次部长级会议并发表会议声明。
2022年7月29日,美国国务卿安东尼·布林肯(Antony Blinken)和商务部长吉娜·雷蒙多(Gina Raimondo )与日本外务大臣林义正和经济产业大臣萩田公一共同主持了美日经济政策协商委员会首次部长级会议。部长们确认他们共同决心提出一个积极的经济愿景,强调基于规则的国际经济秩序的好处,并强调需要使经济更具竞争力和复原力。
部长们决定,美国和日本支持开放、可持续和包容性的经济增长,以实现繁荣,维护民主价值,减少经济差距,并在印太地区和其他地区保护人权。他们重申了承诺为中产阶级促进基础广泛的经济繁荣的重要性,包括通过有利于工人和小企业的经济和外交政策以及增加妇女的经济参与。他们打算通过EPCC和其他平台,包括七国集团、亚太经合组织和印太经济繁荣框架(IPEF)来促进这一愿景。他们承诺推进支持基于自由和公平贸易的多边贸易体系的政策,并反对经济胁迫和非市场政策和做法,强调为全世界的工人、企业和国家提供公平竞争环境的重要性。
各位部长表示严重关切并反对有害地利用经济影响力,包括经济胁迫以及不公平和不透明的贷款做法,其方式威胁到主权国家以及个人和行业的合法利益。部长们申明,这些做法破坏了合法的主权选择,挑战了基于规则的自由和开放的国际秩序,最好通过集体回应来解决。他们尊重可持续金融对长期经济增长和发展的重要性,强调必须通过双边和多边合作,按照国际公认的原则、规则和标准,促进所有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公平和透明的发展融资。在处理这些问题时,部长们表示他们打算深化讨论并促进志同道合的伙伴之间的合作。
部长们强调,他们坚信经济安全对整体安全是不可或缺的,外交和经济政策是相互交织的,需要采取协调的方法。为此,EPCC可以为双边合作提供一个重要渠道,部长们还确认他们打算在这个论坛上定期会晤,并在美国2023年担任亚太经合组织东道国和日本2023年担任七国集团主席期间就经济优先事项进行合作。
(九)中国与新加坡举行自贸协定升级后续谈判第四轮谈判—首席谈判代表会议
摘要:8月1日,中国商务部与新加坡贸易与工业部通过视频方式举行自贸协定升级后续谈判第四轮谈判—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双方就有关章节文本、服务贸易和投资负面清单等议题开展深入讨论,取得积极进展。双方同意积极推动谈判进程,争取早日取得实质性成果。
中国-新加坡自贸协定升级议定书于2019年10月实施。根据升级议定书规定,双方于2020年12月宣布启动升级后续谈判,致力于采用负面清单方式开展服务贸易和投资自由化谈判,全面提升双边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
(十)中国加入《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工作组正式成立
摘要:2022年8月18日,根据《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联合委员会的决定,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正式成立,全面推进中国加入DEPA的谈判。
2021年10月30日,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出席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第十六次峰会时宣布,中国已经决定申请加入DEPA,随后两天,中国正式提出加入申请。在推进加入进程中,中国与DEPA成员国新西兰、新加坡、智利在各层级开展对话,举行了十余次部级层面的专门会谈、两次首席谈判代表会议、四次技术层非正式磋商,深入阐释中国数字领域法律法规和监管实践,全面展现中国在DEPA框架下与各方开展数字经济领域合作的前景。DEPA成员国表示欢迎中国加入。
下一步,中国将与成员国在中国加入DEPA工作组框架下深入开展加入谈判,努力推进中国加入进程,力争尽早正式加入DEPA,为与各成员加强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促进创新和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DEPA由新西兰、新加坡、智利于2019年5月发起、2020年6月签署,是全球首份数字经济区域协定。
(十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与美国监管机构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
摘要:2022年8月2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与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签署审计监管合作协议,将于近期启动相关合作。
此次签署的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协议,是在双方2013年执法合作谅解备忘录及2016年试点检查合作备忘录的基础上,根据双方国内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参照相关国际通行做法,总结以往双方合作经验,经过反复磋商达成的。合作协议主要就双方对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合作开展日常检查与执法调查做出了具体安排,约定了合作目的、合作范围、合作形式、信息使用、特定数据保护等重要事项。
合作协议包括以下重点内容:一是确立对等原则。协议条款对双方具有同等约束力。中美双方均可依据法定职责,对另一方辖区内相关事务所开展检查和调查,被请求方应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尽力提供充分协助。二是明确合作范围。合作协议范围包括协助对方开展对相关事务所的检查和调查。其中,中方提供协助的范围也涉及部分为中概股提供审计服务、且审计底稿存放在内地的香港事务所。三是明确协作方式。双方将提前就检查和调查活动计划进行沟通协调,美方须通过中方监管部门获取审计底稿等文件,在中方参与和协助下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人员开展访谈和问询。
合作协议的签署,是中美双方监管机构在解决审计监管合作这一共同关切问题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为下一阶段双方积极、专业、务实推进合作奠定了基础。依法推进跨境审计监管合作,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为企业依法合规开展跨境上市活动营造良好的国际监管环境。
(十二)2022年亚太经合组织第三次高官会发布会议成果
摘要:2022年8月31日,在泰国清迈举办的2022年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三次高官会及相关会议发布会议成果。APEC第三次高官会的主要议题是:推动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恢复和促进区域互联互通,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这些议题都紧紧围绕2022年APEC峰会及系列会议的主题,即“开放、连通、平衡”。
该会议取得了三个方面的具体成果。一、为所有群体创造经济机会。本次会议延续了5月APEC贸易部长会议的成果,讨论并制定了关于在后疫情时代推动落实亚太自由贸易协定(FTAAP)的长期路线图。二、促进便捷安全的跨境旅行。亚太经合组织成员间将建立信息交换系统,在保障应对危机的同时保持跨境旅行。三、促进包容、平衡和可持续增长。组织政府、私营企业、金融机构和APEC成员青年代表,就可持续经营和发展的成功经验进行交流。会议重点讨论了促进旅游业可持续发展以及促进粮食和农业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
2022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将于11月18日至19日在泰国举行。此前将举办包括高官会、部长级会议等各类相关会议。今年将组织4次高官会,这些会议的结论将成为部长级会议成果的一部分,并反映在年底的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文件中。
(十三)美国将于下月初主办“印太经济繁荣框架”部长级会议
摘要:2022年8月23日,美国贸易代表戴琪(Katherine Tai)和美国商务部长雷蒙多(Gina Raimondo)宣布,将于2022年9月8日至9日在加州洛杉矶共同主持“印太经济繁荣框架”(IPEF)部长级会议。这次会议将建立在今年拜登总统正式启动IPEF前后与13个印太伙伴举行的建设性虚拟会议的基础上,以制定一个高标准和包容性的经济框架,推动经济活动和投资,促进可持续和包容性经济增长,并使整个地区的工人和消费者受益。此外,此次会议将继续积极讨论框架四大支柱:贸易;供应链;清洁能源、去碳化和基础设施;以及税收和反贪污。
2022年5月23日,美国总统拜登(Joe Biden)在日本东京正式启动“印太经济繁荣框架”(IPEF)。目前,“框架”有14个成员国,涵盖约25亿人口。这些国家中,14个国家基本属于中国的地理周边和“大周边”国家,与中国在周边的朋友圈高度重合。其中,日本、韩国等国家都与中国有着密切的经贸往来和技术交流。
四、研究报告
(一)WTO、OECD和联合国联合发布第27份G20贸易与投资措施报告
摘要:2022年7月7日,WTO、OECD和联合国贸发会议联合发布了第27份G20贸易与投资措施报告。该报告对2021年10月中旬至2022年5月中旬(审查期间),G20国家实施的贸易与投资措施进行分析,同时也简要提及了WTO在2022年6月17日召开的MC12的重要内容,最终形成了一份104页的报告。该报告共分为5个章节,分别是总体介绍、近期的经济和贸易发展动态、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政策发展动态(重点章节)、服务贸易的政策发展动态、贸易和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发展动态。报告认为Covid-19疫情以及俄乌冲突是审查期内影响国际经济的重要因素,因此着重统计分析了G20国家为应对这两大危机而出台或改变的贸易与投资措施。
报告显示,自疫情爆发以来,G20经济体已经针对COVID-19实施了156项货物贸易和贸易相关措施。其中,113项(72%)属于具有贸易便利化属性的措施,43项(28%)可被视为贸易限制性措施。出口限制占限制性措施的93%。根据秘书处确定的信息或从各代表团收到的信息以及随后核实的信息,大约53%的出口限制已被逐步取消,这意味着仍有19项出口限制还在实施。仍在实施的COVID-19贸易便利化措施的贸易覆盖面估计为1118亿美元,大于贸易限制措施覆盖的957亿美元。
(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发布《中欧班列发展报告(2021)》
摘要:2022年8月1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举行专题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开放司司长徐建平、国铁集团货运部主任任庄河、海关总署监管司副司长夏俊出席发布会,会上正式发布了《中欧班列发展报告(2021) 》。该报告系统梳理总结了中欧班列的发展成效、发展启示和发展愿景。
中欧班列的发展成效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开辟了亚欧陆路运输新通道。二是助力了沿线国家经济发展。三是维护了国际供应链安全稳定。四是促进了沿线国家交流合作。五是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国际公共产品。
中欧班列的发展启示总结为四个方面。一是沿线国家重视与支持是中欧班列快速发展的重要基础。二是沿线国家共商共建共享是中欧班列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三是沿线国家协同创新是中欧班列提质增效的重要途径。一方面是创新运输方式,另一方面是创新通关模式。四是适应沿线国家发展需求是中欧班列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源泉。
中欧班列的发展愿景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巩固中欧班列发展基础。二是稳定中欧班列发展态势。三是提升中欧班列发展质量。
(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发布《对外部门报告》
摘要:2022年8月4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发布最新一期《对外部门报告》。报告指出受新冠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影响,全球经济复苏受挫,贸易、商品价格和资金流动发生改变,导致全球经常账户差额(各国赤字和盈余的总体规模)连续两年扩大。在经历多年收窄后,全球经常账户差额占全球GDP比例从2020年的3%增长至2021年的3.5%,预计今年将再次扩大。
报告表示,随着新冠疫情影响逐渐消退、大宗商品价格正常化以及经常账户赤字经济体的财政整顿取得进展,预计未来一段时间,全球经常账户差额逐渐收窄。但这种前景具有高度不确定性,并面临其他风险因素影响,如乌克兰危机长期化使大宗商品价格在更长时间内保持高位、不同程度的央行加息、地缘政治局势紧张导致逆全球化、供应链中断并可能引发国际货币体系重组等。
(四)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发布《2021年度报告》
摘要:2022年8月2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CFIUS)发布非密版《2021年度报告》,首次展现了2018年《外国投资风险评估现代化法案》(以下简称FIRRMA)大幅扩大CFIUS审查权限后的相关变化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审查数量变化、行业领域变化、国家地区变化。
第一,2021年,递交CFIUS审查的交易数量达历史新高,其中“声明”164份,“通知”272份,较上年分别增长了30%和45%以上。开展的正式调查数量也较上年增加了近一倍,主要原因是“通知”的补交以及交易复杂性的增加。调查后“通知”被驳回的数量也达新高,由上年的28项增加到72项,其中有9项交易因国家安全等原因被完全禁止,其余大多数需撤回并重新提交,以更好对相关国家安全问题进行解释。
第二,2021年,涉及金融和科技的交易“声明”和“通知”数量为最多。其中,递交“声明”最多的行业依次为软件(11个)、计算机系统设计及相关服务(10个)、发电输电及配电(9个)、半导体及其他电子元器件制造(7个)、公司和企业管理(7个)。通知方面,75%的“通知”来源于制造行业以及金融、信息和服务行业,2020年以来,金融、信息和服务行业的“通知”增长较为显著,占比由上一年的38%增加到2021年的55%。
第三,所审查的“通知”来源最多的国家是中国,从2020年的17个增加到2021年的44个,几乎翻了一番,远远超过排名第二和第三的加拿大和日本的增幅,但这仍低于中国投资者在2016-2018年期间每年平均提交56份“通知”的数量。2019-2021年期间,中国投资者递交的“通知”大部分位于金融(47份)和制造业(32份)。此外,在此期间中国仅递交了一份“声明”,这表明中国的投资面临CFIUS更为严格的审查。
CFIUS是一个跨部门的行政机构,职能是监督和评估外国投资兼并、收购美国企业交易,并根据交易对美国国家安全的影响程度展开初步调查,提出建议,甚至会视情况交由总统决定是否批准交易。美国政府通过该机构监测和审查在美国的外国投资是否存在潜在的国家安全问题。CFIUS的年度工作报告对于预测其审查程序可能对潜在交易产生的影响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