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知识市场是以互联网为技术支撑,以知识为商品,买卖双方集中交易的虚拟场所。近年来,我国的网络知识市场发展迅速。根据艾瑞咨询数据统计,早在2017年,中国知识付费产业规模就已达到近49亿元,相关平台达上百个。尤其在新冠疫情影响下,线上获取知识的方式被越来越多的人所知晓并使用,网络知识市场的发展前景良好。
网络知识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对于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具有重要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激发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网络知识市场是我国知识付费产业发展以及知识产权法治化建设的主要阵地。依托我国巨大的市场优势,网络知识市场还可以有效促进内需,促进国内大循环。可以预见,规范化、高质量的知识服务还将进一步促进我国服务贸易出口,推动贸易平衡,并间接提升我国文化软实力。
当前,我国网络知识市场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由于该市场提供的产品具有个性化、非实物化特点,且交易行为依托网络进行,交易本身具有虚拟性与低保障性。目前,网络知识服务中的发起人、第三方平台、购买者三方主体间的法律责任尚不明确。因此,完善规制模式对网络知识市场的规范化发展具有重要价值。
网络知识市场的发展首先需要依靠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网络知识市场由市场主体构成,因此其治理应优先依靠行业内部自律。根据网络知识市场的特性,可优先考虑通过技术保护方式,在行业“公序良俗”和“商业惯例”的基础上实现双方合意,确保权利义务分配合理性。同时依靠第三方中立组织等社会力量,对市场进行有效监管,保障有序竞争。
除了市场的自我调节和社会组织的自力救济,还需要公权力的适当介入,形成系统的规制体系。我国已相继出台《网络安全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然而,随着网络知识市场在实践中所呈现的问题与矛盾逐渐多元化与复杂化,局部性规定已有效应对现实境况。有必要结合自身法治发展特点,建立系统的规制框架。比如,为应对网络知识产权侵权的情况,通过建立实名制规范体系等大数据平台的方式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十分必要。
最后,网络知识服务主要依托互联网平台实现。我国平台经济在蓬勃发展的同时,也滋生了一系列涉嫌垄断问题,诸如利用算法达成共谋、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二选一”、针对消费者的“大数据杀熟”、通过VIE架构设计逃避反垄断审查等,需要反垄断法予以有效回应,从而进一步释放平台经济生产要素潜能,有力推动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应品广:上海高校智库国际经贸治理与中国改革开放联合研究中心副主任
郑佳妮: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贸易谈判学院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