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级世界贸易组织法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所属学科门类:法学
所属一级学科:法学
所属院系:贸易谈判学院(与世界贸易组织研究中心共建)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以国际经贸谈判和国际争端解决为导向,旨在培养品学兼优、具有扎实的国际法和经济学理论基础和知识结构、突出的外语沟通能力的法商复合型高级人才以及能够适应国际组织、政府部门、跨国公司、中介服务组织等所急需的应用型专业人才。
二、学制
本专业学制为2.5年。在规定时期完成课程学习,但未完成学位论文者,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累计延长学习年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三、研究方向
1.国际法与经济学
2.国际知识产权保护
3.争端解决与公平贸易
4.国际贸易与投资
5.一带一路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应修满34学分,其中公共课至少修满7学分,学位基础课至少修满16学分,名师讲座2学分,社会实践1学分,其他课程为选修课。具体课程安排和学分见附表。
五、社会实践及科研能力的培养
为养成和具备较强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本专业研究生在读期间须积极参加社会实践,通过社会实践培养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从而进一步促进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水平,并增强学生的就业竞争实力,其考核可以采取撰写社会实践报告、疑难案例与现实热点法律问题分析等多种方式。具体要求参见《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贸易谈判学院硕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实施办法》。
为了提高研究生学术科研能力,发挥研究生导师的研究指导作用,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导师的指导下,从事科学研究,并在学术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或第二作者身份(导师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一篇及以上,此为研究生学位申请的必要条件之一。鼓励研究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导师主持的科研项目,参加校内外相关的专题讲座和学术沙龙,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科研能力。具体科研要求参见《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和《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六、培养方式与成绩考核
本专业的学位基础课与专业选修课主要采用专题研究的方式,基本教学方法为老师重点讲授与学生积极参与讨论相结合,对学生的日常培养和训练采取导师负责制。
七、学位论文
本专业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应在第四学期初完成,由本学科硕士生指导小组组织进行。学位论文的写作要求见《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硕士学位论文内容和格式要求(2013年修订)》。
附表:
类别 | 课程名称 | 第1 学期 | 第2 学期 | 第3学期 | 学时 | 学分 | 开课部门 | |
公共课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学位课) |
| √ |
| 36 | 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马克思主义与社会科学方法论研究 | √ |
|
| 18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
高级英语口语与写作 | √ |
|
| 36 | 2 | 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 ||
International Economic Law | √ |
|
| 36 | 2 | 贸易谈判学院 | ||
学位 基础课
| 国际公法和私法专题 | √ |
|
| 36 | 2 | 贸易谈判学院 | |
区域贸易协定与自贸区法 | √ |
|
| 36 | 2 | 贸易谈判学院 | ||
WTO经济学 | √ |
|
| 36 | 2 | 贸易谈判学院 | ||
WTO货物贸易专题 | √ |
|
| 54 | 3 | 贸易谈判学院 | ||
WTO服务贸易专题 | √ |
|
| 36 | 2 | 贸易谈判学院 | ||
经济法专题 |
| √ |
| 36 | 2 | 贸易谈判学院 | ||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专题(TRIPS) |
| √ |
| 54 | 3 | 贸易谈判学院 | ||
选修课 | 理论型 | 民商法专题 |
| √ |
| 36 | 3 | 贸易谈判学院 |
竞争政策专题 |
| √ |
| 18 | 1 | 贸易谈判学院 | ||
Intellectual Property Law in U.S. Foreign Trade |
| √ |
| 18 | 1 | 贸易谈判学院 | ||
应用型 | 贸易谈判文案写作 |
| √ |
| 36 | 2 | 贸易谈判学院 | |
学术检索与写作 |
| √ |
| 18 | 1 | 贸易谈判学院 | ||
WTO争端解决机制案例教学讨论课 |
| √ |
| 54 | 3 | 贸易谈判学院 | ||
跨专业(最少必须选修2学分) | 国际贸易实务 |
| √ |
| 36 | 2 | 国际经贸学院 | |
产业组织理论 |
| √ |
| 36 | 2 | 国际经贸学院 | ||
公司金融研究 |
| √ |
| 36 | 2 | 金融管理学院 | ||
固定收益证券研究 |
|
| √ | 36 | 2 | 金融管理学院 | ||
中国外交前沿问题研究(英) |
| √ |
| 36 | 2 | 法学院 | ||
金融法 |
|
| √ | 36 | 2 | 法学院 | ||
合同法 |
|
| √ | 36 | 2 | 法学院 | ||
公共政策专题研究 |
|
| √ | 36 | 2 | 法学院 | ||
语言测试理论与实践 |
|
| √ | 36 | 2 | 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 ||
名师讲座 | 不少于10次讲座 | 2 | 贸易谈判学院 | |||||
社会实践 |
| 1 | 贸易谈判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