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视界〡法学院梁存宁老师在《行政法学研究》发表论文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23-03-24 浏览次数:125

【学术视界】2023年第5

论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依据

 载于《行政法学研究》2023年第3

作者:梁存宁 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习讲师

【作者简介】

梁存宁,法学博士,民商经济法学系讲师,主要从事宪法学、行政法学研究。兼任上海市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理事。


【成果介绍】

摘要:《立法法》第82条第6款并未剥夺地方政府规章依据《行政处罚法》第14条第2款享有的行政处罚设定权,“冲突说”建立在对《立法法》第82条第6款功能的错误判断上。该款也并非收回了地方政府规章“固有”的创制权限,而是重申了旧《立法法》对其“执行性立法”的原则定位,明示了仅在有上位法授权的情形下才可以创制损益性规范,消除了旧法规定易产生歧义的缺陷,其功能在于修复而非颠覆原有制度安排。从现实主义角度考虑,为保障规章供给,《行政处罚法》第14条第2款宜纳入《立法法》第82条第6款中“依据”的范畴,独立作为地方政府规章设定行政处罚的规范依据。设定行政处罚受制于若干因素,不会消解《立法法》第82条第6款的控权功能,不会全面突破地方政府规章“执行性立法”的原则定位。

关键词:地方政府规章;执行性立法;设定行政处罚;创制损益性规范;冲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