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本科生)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10 浏览次数:2006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学生资助补助计划(高等教育)的通知》(沪教委学〔2019〕31号)、《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上海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沪学助〔2019〕21号)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要求如下:

一、评审对象

各学院在组织评审时,必须按照教育部、上海市和学校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要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条件要求。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纽约国际在校生,具体要求如下:

1.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格;

2.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必须是学业成绩或综合考评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纽约国际认定的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四)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二、名额分配

根据《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办法》、《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沪经贸大办2016198)文件精神,各学院名额分配如下:

1、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

名额

学院

名额

国际经贸学院

3

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2

金融管理学院

4

法学院

1

工商管理学院

1

会计学院

2

会展与旅游学院

1

统计与信息学院

1

合计

15

 2、上海市奖学金:(每人8000元)

学院

名额

学院

名额

国际经贸学院

5

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3

金融管理学院

6

法学院

2

工商管理学院

2

会计学院

3

会展与旅游学院

1

统计与信息学院

1

合计

23

 3、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

学院

名额

学院

名额

国际经贸学院

74

工商管理学院

28

金融管理学院

82

会计学院

31

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46

会展与旅游学院

19

法学院

33

统计与信息学院

22

合计

335

三、评审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上海市奖学金参照执行)要求如下: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按评选办法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在评选学年经纽约国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烈士子女和孤儿优先;

6、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校内外义工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评审流程

1.学生根据评审标准和相关文件规定,在912日(周四)上午10点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2018-2019学年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其它证明材料等。

2.材料:纸质材料9月12日10点前交至辅导员办公室(博闻楼102),电子版材料发送至suibelawsac@163.com,邮件名:国奖/上奖/励志+姓名+年级。申请表格附件。


附件

奖学金申请表.zip


法学院

2019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