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下达2018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秋季学期国家助学金计划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33号)要求,现就有关2017-2018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工作的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要注意区分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条件要求。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纽约国际在校生,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具备申请资。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必须是学业成绩和综合评价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必须是经纽约国际认定为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四)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只能申请国家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三项中的一项。
二、评选名额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
国际经贸学院 | 4 | 工商管理学院 | 1 |
金融管理学院 | 4 | 会计学院 | 2 |
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 2 | 会展与旅游学院 | 1 |
法学院 | 1 | 统计与信息学院 | 1 |
合计 | 16 |
2、上海市奖学金各学院评选名额如下:(每人标准8000元)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
国际经贸学院 | 5 | 工商管理学院 | 2 |
金融管理学院 | 6 | 会计学院 | 2 |
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 3 | 会展与旅游学院 | 2 |
法学院 | 2 | 统计与信息学院 | 1 |
合计 | 23 |
3、国家励志奖学金各学院评选名额如下:(每人标准5000元)
学院 | 名额 | 学院 | 名额 |
国际经贸学院 | 74 | 工商管理学院 | 29 |
金融管理学院 | 82 | 会计学院 | 30 |
国际商务外语学院 | 46 | 会展与旅游学院 | 19 |
法学院 | 33 | 统计与信息学院 | 22 |
合计 | 335 |
三、评审要求
(一)根据教财厅函(2010)16号文件要求,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上海市奖学金评审参照执行)要求如下: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高校,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对于按评选办法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除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生活俭朴,在评选学年经纽约国际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或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烈士子女和孤儿优先;
6、积极参加各类志愿服务和校内外义工活动;
7、具有自我解困的意识,愿意通过自己的努力积极解决经济上的困难。
四、评审方式
采用上海市学生资助网的资助信息化工作平台,实行学校导入。请有报名意愿的同学填写根据申请项填写附件表格。
五、评审公示
三奖评审名单经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在学院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审核并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通过后,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评审日程
1.学生申请和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9月15日;辅导员和学院审核公示截止日期为9月28日(含学院5个工作日公示期,最晚:9月25日-9月29日)。
2.学院公示期间,将三奖学生个人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及相关纸质材料交至学生事务中心6号窗口。
3.10月国庆期间,上海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对高校网上提交的材料进行预审。
4. 10月8日学校资助工作办公室将三奖建议名单上报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拟订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在学校范围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10月8日-10月12日)。
6.上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对外发文。纸质材料10月17日前报送上海市教委。
七、材料提交时间和方式
1.材料提交截止时间:9月15日20:00。
2.提交方式:填写电子版汇总表,发送至suibelawsac@163.com,邮件名为:国奖/上奖/励志+年级+姓名。
备注:填写内容从“学生姓名”栏至“申请日期”栏,如成绩排名总人数和排名不确定,可留空待辅导员填写;附件申请中均有字典说明表,请填写时注意核对。
附件: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学院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填写说明.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