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研究生)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0-25 浏览次数:840

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的精神,深入培养并挖掘大学生先进典型,树立可亲、可敬、可爱的先进榜样,展现高校大学生昂扬向上,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校团委将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集体的评选表彰活动。

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学生”的评选对象:

全体全日制在读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

担任各基层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班长以上、在各级团组织内担任副部长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校学生会、各学院学生会、研究生会副部长以上的学生干部,校级优秀学生社团的负责人。

 

二、评选标准:

1.校优秀学生的评选标准: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文明行为,积极要求进步。

2)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在校期间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研究生)。

3)积极参与素质拓展计划,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关心集体,服务同学,带头参与学生活动和社会实践。

2.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标准:

1)政治上坚定,德才兼备,能够按照要求及本学院(或班级)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

2)学习上刻苦,带头学习理论和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在校期间获三等及以上奖学金(研究生)。

3)主动承担社会工作,积极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具有突出成绩,切实起到骨干和带头作用。

 

三、评选名额:

专业/名额

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2015

2016

2015

2016

法硕法

10

16

4

5

法硕非

8

15

国际法

8

8

民商

5

7

经济

3

3

知产

2

1

研会、学生党支部

3

3

1

2

总计

39

53

5

7

    

11027日(周五)20:00前,先进个人申报者将相关《申报登记表》及《校级先进个人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faxueyuan_zuzhibu@163.com

21030日(周一)12:00-13:00,先进个人申报者将相关《申报登记表》纸质版交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博闻楼102)。

 

注意:

1)校级先进个人上报材料包括——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手写版或文字打印版一式两份,复印无效,并在表头处铅笔打钩标明申报类别)。

()申报登记表需在一页纸上,不得修改格式。

 

附件一:《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docx

附件二:个人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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