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志愿者库积分细则 第一条 宗旨 1.1 宗旨:制定本细则,用于规范我院志愿者库管理工作,明晰志愿者工作制度,明确志愿者服务和重大涉外志愿者选拔方式,从而激发我院学生对志愿者活动的热情,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 1.2 对象:法学院本科生(以大一,大二同学为主)。 1.3 范围:校级志愿者活动,法学院学生会志愿者实践部常规活动,其他经法学院学生会认可的其他志愿者活动。 第二条 志愿者库积分规则 2.1校级志愿者活动 2.1.1参加一次校级志愿者活动,获志愿者积分2分, 2.1.2校级志愿者活动如“五一”地铁志愿者、“十一”地铁志愿者、校庆志愿者等, 2.1.3其他经法学院学生会认可的校级志愿者活动。 2.2 法学院学生会志愿者实践部常规活动 2.2.1 参加一次志愿者实践部常规活动,获志愿者积分1分, 2.2.2 志愿者实践部常规活动如松江区实验小学支教,阳光之家志愿服务,松江区岳阳街道龙兴居委会社区共建,日常地铁志愿服务等, 2.3 法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积分 2.3.1获分团委学生会每月之星称号一次者,获志愿者积分0.5分;每学期获得法学院优秀干事者,获志愿者积分1分 2.3.2学生会志愿者实践部干事参与本部门组织的常规活动,积分减半,即获志愿者积分0.5分 第三条 重大涉外志愿者选拔规则 3.1 重大涉外志愿者活动如汇丰高尔夫世锦赛、ATP1000网球大师杯赛、跨国采购大会等。 3.2 重大涉外志愿者活动采用自愿报名,结合志愿者库积分方式进行选拔;如有特殊需要,会增加一轮院级面试。入选者获得校级志愿者面试资格,不等于获得志愿者资格。 3.3 志愿者库积分是校级重大涉外志愿者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法学院学生会根据校级发文的志愿者要求基础上,积分高者优先考虑。 3.4 参加一项涉外志愿者活动后志愿者库积分自动清零,志愿者积分重新计算;若获得涉外志愿者的面试资格而无正当理由放弃者,志愿者库积分清零;参加涉外志愿者的校级面试未入选者积分减半。 第四条志愿者积分库管理办法 4.1 志愿者库积分由法学院学生会志愿者实践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4.2 志愿者实践部根据活动参与情况及时更新积分;根据学校、法学院学生会发展要求,更新志愿者活动,并做好相应公示工作。 4.3 每学期末在易班上公布一次志愿者积分情况,供同学查询。 第五条 学生社会实践记录册管理 5.1 参加校级、院级志愿者实践的同学,需根据记录册要求明确填写实践单位或项目名称、服务时间、岗位名称和工作内容,并于活动结束后统一上交。 5.2 学生社会实践记录册每学期集中上交两次,每学期末上交用于参加各项学院级活动认定,学期初上交用于假期社会实践学时数认定。 5.3 实践活动需有该实践单位的实践章或证明,填写不完善的实践手册不予认定。 5.4 每学期的实践学时总数上限为200学时,超过200学时的同学该学期实践学时数按200计算。截止到第六学期期末,实践总学时数应达到320学时。 5.5 法学院现有志愿者活动实践学时数及积分数如下:
第六条 该细则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志在、愿在,志愿者部与你同在! 共青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委员会 法学院分团委 2011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