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学生志愿者库积分细则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1-09-27 浏览次数:172
法学院学生志愿者库积分细则
第一条 宗旨
1.1 宗旨:制定本细则,用于规范我院志愿者库管理工作,明晰志愿者工作制度,明确志愿者服务和重大涉外志愿者选拔方式,从而激发我院学生对志愿者活动的热情,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与志愿者活动。
1.2 对象:法学院本科生(以大一,大二同学为主)。
1.3 范围:校级志愿者活动,法学院学生会志愿者实践部常规活动,其他经法学院学生会认可的其他志愿者活动。
第二条 志愿者库积分规则
2.1校级志愿者活动
2.1.1参加一次校级志愿者活动,获志愿者积分2分,
2.1.2校级志愿者活动如“五一”地铁志愿者、“十一”地铁志愿者、校庆志愿者等,
2.1.3其他经法学院学生会认可的校级志愿者活动。
2.2  法学院学生会志愿者实践部常规活动
2.2.1 参加一次志愿者实践部常规活动,获志愿者积分1分,
2.2.2 志愿者实践部常规活动如松江区实验小学支教,阳光之家志愿服务,松江区岳阳街道龙兴居委会社区共建,日常地铁志愿服务等,
2.3  法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工作人员积分
2.3.1获分团委学生会每月之星称号一次者,获志愿者积分0.5分;每学期获得法学院优秀干事者,获志愿者积分1分
2.3.2学生会志愿者实践部干事参与本部门组织的常规活动,积分减半,即获志愿者积分0.5分
第三条 重大涉外志愿者选拔规则
3.1 重大涉外志愿者活动如汇丰高尔夫世锦赛、ATP1000网球大师杯赛、跨国采购大会等。
3.2 重大涉外志愿者活动采用自愿报名,结合志愿者库积分方式进行选拔;如有特殊需要,会增加一轮院级面试。入选者获得校级志愿者面试资格,不等于获得志愿者资格。
3.3 志愿者库积分是校级重大涉外志愿者选拔的重要参考依据,法学院学生会根据校级发文的志愿者要求基础上,积分高者优先考虑。
3.4 参加一项涉外志愿者活动后志愿者库积分自动清零,志愿者积分重新计算;若获得涉外志愿者的面试资格而无正当理由放弃者,志愿者库积分清零;参加涉外志愿者的校级面试未入选者积分减半。
第四条志愿者积分库管理办法
4.1 志愿者库积分由法学院学生会志愿者实践部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4.2 志愿者实践部根据活动参与情况及时更新积分;根据学校、法学院学生会发展要求,更新志愿者活动,并做好相应公示工作。
4.3 每学期末在易班上公布一次志愿者积分情况,供同学查询。
第五条 学生社会实践记录册管理
5.1 参加校级、院级志愿者实践的同学,需根据记录册要求明确填写实践单位或项目名称、服务时间、岗位名称和工作内容,并于活动结束后统一上交。
5.2 学生社会实践记录册每学期集中上交两次,每学期末上交用于参加各项学院级活动认定,学期初上交用于假期社会实践学时数认定。
5.3 实践活动需有该实践单位的实践章或证明,填写不完善的实践手册不予认定。
5.4 每学期的实践学时总数上限为200学时,超过200学时的同学该学期实践学时数按200计算。截止到第六学期期末,实践总学时数应达到320学时。
5.5 法学院现有志愿者活动实践学时数及积分数如下:
项目名称
龙兴居委会社区共建
实验小学支教
阳光之家志愿服务
日常地铁志愿服务
五一、十一地铁志愿服务
学时数
10
10
10
10
20
积分数
1
1
1
1
2
第六条 该细则自2011年9月1日起实施。
志在、愿在,志愿者部与你同在!
共青团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委员会
法学院分团委
201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