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1年法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和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1-10-27 浏览次数:125

法学院全体同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党的十七大精神,
积极培育、深入挖掘和大力宣传、表彰大学生先进典型,集中展现我院大学生的精神风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决定
在全院在读研究生和本科生中开展2011上海对外贸易学院法学院大学生“年度人物”和“自强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年度人物奖2名,自强之星奖3

一、参评要求

(一)年度人物:

1.在热爱祖国、科技创新、关注社会、志愿服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某一方面表现突出者;

2.受到党和国家及各有关部门(省市级以上)表彰的优秀大学生均可纳入本次评选范围。

(二)自强之星: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良好,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2.有梦想并勇于克服各种困难去实现自己的梦想,表现出非同一般的顽强毅力和自强精神,有一定的励志事迹或个人成就,可为当代大学生树立
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榜样作用。

上述参选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2011年度

二、时间安排

1.10月27下发评选通知

2.11月9前各年级汇总相关材料;

3.11月中旬学院评选出最终结果,并举行颁奖典礼。

三、相关材料上报要求:

上交报名表及相关事迹材料(第三人称,A4黑白打印,标题小二黑体、正文仿宋_GB2312,行距222000字以内)一式一份。

                                      法学院


201110
附件《年度人物申请表》
《自强之星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