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3年度推免生的重要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2-09-10 浏览次数:170
一、 “推免生”条件
    1.本办法所指“推免生”是指经公开推荐取得免予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而直接进入复试阶段资格的本校全日制应届本科优秀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
    2.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在本科学习阶段无任何考试违纪及其他违纪处分记录;
    (2)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达3.0及以上或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中排名前15%;
    (3)必修课无补考记录;
    (4)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参加总分为710分的成绩不低于425分);外语类专业需通过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专业四级等级考试; 
    (5)身体健康;
    (6)准备或正在办理出国手续的学生不列入“推免生”范围。
    推荐过程应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衡量、保证质量的原则,在同等条件下,如在大学阶段曾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在全国、市级各类竞赛中获奖者,可予优先考虑推荐。
二、名额及原则
    1.2013年度全校“推免生”名额共计40名,其中专业学位19名。根据教育部“推免生”留本校最高比例的相关要求, 经学校研究决定,2013年度的“推免生”名额可面向校内外推荐。
    2.学校根据各二级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班学生人数以及硕士学位点分布情况确定各二级学院具体推荐名额。
    3.拟被录取的“推免生”纳入国家统一的研究生招生计划,一旦确定不得提出放弃,同时与学校签订免试就读研究生协议。
三、申报时间
    请于在9月12日下午4点前将申报表上交到辅导员处。联系人:冯予婧,67703498。

附件: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