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校内选拔赛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1 浏览次数:19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进一步激发高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按照《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的通知》,学校定于2017年5月至6月举办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上海赛区校内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搏击“互联网+”新时代 壮大创新创业生力军
    二、大赛目的与任务
     旨在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激发大学生的创造力,培养造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推动赛事成果转化和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互联网+”新业态形成,服务经济提质增效升级;以创新引领创业、创业带动就业,推动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创业就业。重在把大赛作为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引导各高校主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开展教学改革探索,把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切实提高高校学生的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大赛时间
    2017年5月-6月
    四、组织机构
    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创业学院
    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教务处
    共青团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委员会
    五、参赛项目要求
    大赛主体赛事优胜项目将由组委择优推荐参加上海市市级比赛。
    参赛项目要求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基于互联网新时代的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一)“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二)“互联网+”制造业,包括智能硬件、先进制造、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三)“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等;
    (四)“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五)“互联网+”商务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等;
    (六)“互联网+”公共服务,包括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七)“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六、参赛对象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须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4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4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四)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7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2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初创组、成长组和就业型创业组中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对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老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已获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各学院需审核参赛对象资格。
    七、大赛赛制和奖励
     大赛分为校级预选和市级复赛。学校将为报名的优秀项目对接天使基金资助,提供创业扶持,落户孵化基地及办公场地免费使用等服务。学校将按照市级大赛组委会确定的配额择优遴选推荐项目参加市级复赛。
    八、大赛流程
    (一)报名(2017年5月9日至6月1日)
    6月1日24:00前,参赛队伍将报名表上交至学院团委,学院团委统一汇总打包发送至oyj@suibe.edu.cn。同时,学院组织已报名的队伍登录教育部大赛专用网站(“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或大赛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大学生创业服务网”)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提交比赛资料。团队报名之后请在2017年6月5日前完成创业计划书的撰写,并提交至大赛官网。
    (二)预选赛(2017年6月6日至6月18日)
    学校对所有报名的项目进行网上预选,审核参赛团队申报资料。
    (三) 市级项目审核(2017年7月7日前)
     上海赛区组委会邀请行业企业、创投风投机构、大学科技园、高校和科研院所专家组成审核专家组。按评审标准对预选赛优秀项目进行书面审核,选定180项(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名额分配视报名情况调整)左右的优秀项目参加上海地区复赛。
    (四)暑期训练营(2017年7月17日至7月21日)
    经预选赛推荐,并由专家组书面审核通过的优秀项目,以封闭式集中创业培训和闭门式沙龙分享会等形式组织暑期训练营。
封闭式集中创业培训将邀请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投资服务联盟、中国教育创新校企联盟、中国高校创新创业孵化器联盟、中关村百人会天使投资联盟的专家团队,与项目成员共同分享创业经验,并围绕创业计划、商业模式、团队协作,成长潜力等模块,提升优秀项目的创业质量以及对创业的感悟和思考。闭门式沙龙分享会将邀请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嘉宾,知名投资人对优秀项目进行面对面交流辅导。
    (五)复赛(2017年7月22日至7月23日)
     从投资机构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参赛项目的评审工作。入围项目以路演形式参加复赛,选定若干优胜项目。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分数排名前6项目参加上海赛区决赛(排位赛),并决选出上海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组别奖项若干个。
    (六)决赛(2017年9月15日前)
     复赛优胜项目以路演形式参加上海赛区决赛。根据决赛规则进行综合比赛,评审委员会按决赛评选标准,决选出上海市“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各组别特、一等奖若干项,并进行颁奖典礼。同时,按照全国大赛组委会配额以及上海赛区比赛成绩择优推荐项目进入全国总决赛。
    九、评审规则
    请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org.cn)查看具体内容。
    十、宣传发动
     请各学院校认真做好大赛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工作,广泛动员符合条件的参赛对象踊跃报名,争取参赛报名的学生人数比例不低于学院学生总数的2%,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做好报名参赛组织工作,鼓励教师将科技成果产业化,带领学生创新创业。同时,坚持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创,积极推进学生创新创业训练和实践,不断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水平,厚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土壤,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源源不断的人才智力支撑。
    十一、校内选拔赛组委会联系方式
    教 务 处:姜  瑛
    联系电话:67703061
    校 团 委:欧阳君
    联系电话:67703210
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创业学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