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校“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法学院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7 浏览次数:264
各年级团总支学生会、各团支部:
    为进一步深化上海市“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特色团支部”争创活动,加强基层团组织的主体作用,根据《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特色团支部”评选试行办法》的具体规定,校团委研究决定在全校开展“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工作,总结表彰在2016年度中涌现出的表现优秀的共青团先进个人。
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一、评选对象
1、“优秀团干部”的评选对象:
(1)各基层团支部书记以上、在各级团组织内担任副部长以上职务的团干部。
(2)在校团学联、学院团学联担任副部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
(3)优秀学生社团的负责人。
(4)学生党支部书记。
2、“优秀团员”的评选对象:
(1)凡符合先进评选条件的学生团员均可参与评选。
3、“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对象均不包括16级学生及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1、校“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标准:
(1) 政治上坚定,拥护、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能够按照本单位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要求适合同学特点地开展各项工作。
(2) 学习上刻苦,带头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专业文化知识,学习成绩优良,曾在2016年度中获单项或三等以上奖学金。
(3) 工作上勤奋,工作作风扎实,具有一定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设计开展多次丰富多彩、讲求实效的学生活动,参与广泛、影响较好,所在集体的工作达到本单位先进水平。
(4) 谦虚谨慎、热情主动,与集体内青年同学团结互助、关系融洽。
注:由其他学生组织推选的社团负责人申报校“优秀团干部”需满足曾在2016年度中获单项或三等以上奖学金。
2、 校“优秀团员”的评选标准:
(1) 政治素质好:拥护、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要求进步。
(2) 刻苦学习好:努力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专业文化知识,曾在2016年度中获二等以上奖学金。
(3) 模范作用好:关心集体、热心服务同学,积极投身学生活动和社会实践。
(4) 履行义务好:积极参加团内生活和集体活动,能带头树立健康文明风尚。
注:根据评选标准,学院与团学联不能同时申报,一旦申报多余名额作废。

三、评选名额

法学院

校“优秀团干部”

校“优秀团员”

2014级

5

8

2015级

4

7

团委学生会

4

6

总计

13

21


四、评选办法
1、校“优秀团干部”的评选方法:
(1)校团委按照规定比例核定各基层单位先进个人名额,下达给各学院团委,由各学院团委根据下达名额,召开团干部大会进行布置。
(2)按照规定程序,各学院团委和校团委直属各部门民主推荐优秀团干部候选人,如实填写《优秀团干部登记表》,并在规定时间上报事迹材料。
(3)校团委会进行讨论审定,确定获选个人名单。
(4)以公示名单等形式向全校进行公示、征求意见。凡有疑问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团委查询。
(5)在过去的一个学年中,集体内部发生重大违纪事件的,原则上取消优秀团干部评选名额。
(6)由其他学生组织推选的社团负责人申报校“优秀团干部”需满足
2、校“优秀团员”评选方法:
(1)校团委按照规定比例核定各基层单位先进个人名额,下达给各学院团委,由各学院团委根据下达名额,召开团支部书记会议进行布置。
(2)根据参评条件,各团支部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听取辅导员意见,经团支委讨论,按照多于本支部应选名额2人的名额提出候选人初步名单。
(3)团支部召开全体团员大会,以无记名方式,对获提名的团员进行民意测验,将结果报辅导员审核。符合下达名额、得票靠前的同学即成为优秀团员候选人。
(4)各学院团委将符合条件、审核同意的优秀团员候选人名单张榜公布;到校团委领取《优秀团员登记表》,填写并署名意见后报送校团委。
(5)校团委进行审批,确定获选名单。不合格人选所缺名额不予替补。
(6)在过去的一个学年中,支部发生重大违纪事件的,原则上取消优秀团员评选名额。

五、表彰办法
1、在3月底2016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结果公示后,凡荣获校“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的团支部书记,符合有关条件的,校团委同时授予其“优秀团干部”称号,不占用各学院评选名额,相应的,该团支部可增加一名“优秀团干部”。
2、校团委在今年五四期间,召开全校表彰大会,对获得今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五四特色团支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隆重表彰。

六、工作进度
1、3月31(周五)20:00前,个人或推荐候选人将申报登记表以及EXCEL汇总表(电子版)发至法学院团委组织部公邮:faxueyuan_zuzhibu@163.com,
2、4月1日(周六)中午12:00至12:45,个人或推荐候选人将申报登记表(纸质版两份)交至博闻楼102(法学院辅导员办公室)。

注意:
(1)表格保持原有格式大小和样式,切勿随意改动,且必须在一页上完整呈现。
(2) 申报登记表(纸质版)手写打印皆可,一式两份。


附件一:《“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申报登记表》
附件二:优秀团员优秀团干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