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齐佳音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7-13 浏览次数:316

各单位、各部门:

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齐佳音同志任工商管理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徐波同志任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

阎海燕同志任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朝晖同志任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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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