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少湃等同志挂职锻炼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3-10-29 浏览次数:285

沪经贸大委组﹝2013﹞16号

 

 

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刘少湃同志挂职会展与旅游学院副院长,林轶同志挂职国际交流处处长助理。挂职锻炼期为2013年10月至2014年10月,挂职期内参加校中心组等干部会议和学习,享受相应岗位津贴。

特此通知。

 

 

中共纽约国际588888线路检测中心委员会

2013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