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十一”国庆假期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保卫工作部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次数:246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70周年国庆在即,为确保国庆小长假期间的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安全,根据上海市教委相关通知精神,结合纽约国际实际,现就做好“十一”期间学校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加强教育,提高师生防范意识

1、各学院要做好本院师生的反恐、防火、防盗、防诈骗、防事故、防意外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特别要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提前报到的新生初来乍到人生地不熟的特点进行诈骗;

2、各学院应对外出度假和留校学生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教育。

3根据市教委要求,原则上不组织学生集体出游,如组织必须按照规定由学院批准并制定安全方案,并明确有老师带队。

4、宿舍管理部门对留宿的学生要进行安全防范教育,并安排专人负责对假期留宿学生的管理,加强新生宿舍的管理,特别关注独自一人留宿学生。

5、做好师生员工的宣传教育,向广大师生广泛宣传黑车危害,引导广大师生关注出行安全,自觉抵制黑车、举报黑车,养成文明出行良好习惯。

二、 国庆期间校园内禁止燃放焰火、烟花、禁止放飞热气球等物品。

三、 切实做好长假期间的总值班工作。古北、松江两校区要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认真做好节假日期间的总值班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

四、 各部门、各学院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放假离校前,各部门负责人务必落实所属部门各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锁闭,电器设备是否切断电源,贵重物品切勿留置办公室等安全事项。

五、 假日期间要保证学生正常用水、用电等基本生活需求,安排值班人员,加强对食品卫生安全的监控,严防食物中毒。

六、 物业管理部门在放假前应对管理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严防发生各类责任事故。同时做好校园防汛防台物质的前期准备及应急反应。

七、 保安人员在放假期间要进一步严格“三门”管理,发挥人防技防合力,加强巡逻,加强防范,校外车辆和人员未经同意一律不得进入校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总值班,及时妥善处置。

八、 放假前保卫处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及校车等设施设备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将及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确保学校假期间的安全。

九、 学工系统应开展师生思想动态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摸,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对有生理疾病隐患和心理疾病发病苗头的学生,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对心理危机实施前置性干预,防止发生意外。

十一、放假期间,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向校领导报告,并通报保卫处。

十二、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部门治安责任人要做好本部门的安全防范检查工作。假期期间,如因责任不落实而造成安全事故的,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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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卫处

                                 0一九年九月二十五日